醉漢保羅倒斃案 調查指不檢控警員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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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4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十三年前,47歲原住民醉漢弗蘭克‧保羅(Frank Paul)倒斃街頭一案,週三省府公布了公開調查的第二版(也稱最終版)調查報告。報告稱檢控官不對涉案警員控罪的決定是公正的,沒有受到外界影響。不過死者家屬認為沒有討回公道。
  
此案件的指定調查專員威廉‧戴維斯(William Davies)在報告中指出,三名檢控官的決定是公正的,沒有受到來自警方或政治家的影響。當時警察處理保羅的方式惹來諸多批評,而檢控官並沒有對兩名涉案警察控罪。
  
戴維斯在報告中提出了九項建議。他建議,當調查存在利益衝突時,應該避免部門內部的調查,而應該聘請私人公司律師,或者外省的律師與檢控官。
  
他還建議,在通知受害者家屬與公眾的方式上,警局需要有一整套政策;案件調查中,應該有警方的細節報告;案件懸置一個月後,需要有存檔文件等等。而在保羅案件的處理中,這些都不到位。
  
另外,他還建議在通告民眾時,必須告知決定的理由,以便民眾真正理解接受。在保羅案件中,對公眾的聲明中,沒有告知被控罪人的姓名、罪狀、證據不充足的理由以及決定被拖延的原因。

家屬稱不公正

據CTV報導,保羅的侄女Peggy Clement對報告的結論吃驚,認為案發後11年,保羅仍未得到公正,她稱兩名警察應該被監禁。據悉兩名涉案警察案發後只被停職一、兩天。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執行總裁大衛‧艾比(David Eby)表示,雖然公開研訊指出了一些問題,不過仍然不夠,他希望看到戴維斯專員提出的建議受到重視。
  
省律政廳長彭百里(Barry Penner)要求副廳長David Loukidelis,審核此報告中的建議,並在45天內向他匯報。

保羅案件回放

1998年12月5日晚8點半左右,溫警局釋放了因醉倒市中心街頭而被臨時監禁的醉漢保羅,第二天清晨,保羅被發現死於警局附近的街巷。驗屍報告表明,保羅由於醉酒與寒冷,死於體溫過低。
  
據悉警察曾將47歲的保羅送入戒毒所,但被拒收,最後兩名警員將其擱置在一小巷,幾個小時後保羅被發現死亡。根據警察局錄像顯示,當時保羅被警員拖行,處於全身濕透、神志不清的狀態。
  
保羅為New Brunswick省 Mi’kmaq原住民,案發後,家人向警察投訴委員會控訴,稱由於警察的過失造成保羅的死亡。後來省府指定戴維斯專員,對此案件進行公開研訊。
  
戴維斯在2009年2月份,公佈了保羅案件的公開研訊報告第一版,報告中嚴厲批評溫警察對待保羅的方式。
  
三名檢控官當時提出不對警察控罪。卑詩上訴法院裁定,三名檢控官應該接受被調查,以便了解其做決定的理由。
  
省刑事執法部門的檢控官之一Gregory Finch,曾經認為警察在過程中,犯有過失殺人、過失犯罪與未提供生活必需品罪名,不過他最終仍然決定不對警察控罪,因為相信在法庭上也無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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