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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華人海外帳戶 月底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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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美國國稅局規定每年6月30日前要申報1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帳戶,而這1萬美元是指最高帳戶金額,非年終存款額。包括銀行帳戶、基金、養老金、股票和其他金融財產。」6月21日,紐約律師、會計師黃啟超在華埠中華公所舉行「海外銀行帳戶申報」說明會,介紹向聯邦稅局申報海外銀行帳戶和資產的方法,以及相關背景和具體要求。

黃啟超說,近期有幾家瑞士銀行因國稅局查獲大批隱匿未報帳戶被美國政府告了,這些帳戶所有者擁有美國身分卻試圖用境外帳戶逃稅漏稅。

黃啟超建議有海外帳戶的民眾主動向國稅局申報,因為這幾年美國政府特別注意海外戶口,一方面是打擊國際逃稅,讓境外藏匿資產者回歸美國稅收系統;另一方面自911恐襲事件後,美國政府特別防範恐怖分子和犯罪集團利用海外帳戶洗錢和從事其他犯罪行為。

黃啟超提醒有海外帳戶的華人隨時關注自己的海外資財,有變化就要及時申報。「如果你在美國,你在國內的親戚朋友去世了,如果他的遺財屬於你,你是受益人,那麼你一定要向美國政府申報。」

「瑞士銀行因為幫億萬美國人逃稅,最後接受罰款7.8億美金。」黃啟超指出,主動申報可以免除國稅局追究漏稅加倍罰款,也可避免未來的刑事責任。

美國國稅局2月8日發布備忘錄,將海外帳戶申報(FBAR)截止日期鎖定為8月31日。凡是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者,美國國稅局將予以重罰,甚至予以刑事起訴。美國國稅局網站:www.ir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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