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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運產條例三讀 體育界大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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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方琇渼台灣報導)台灣體育界將邁入嶄新的一頁,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大力推動的〈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於13日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國民體育跨出一大步。戴遐齡表示,她預期這個法案實施後,能提供優秀選手就業機會,擴大運動市場需求,讓企業更願意去贊助體育活動。

贊助體育 企業可抵稅

未來,企業贊助相關體育活動及個人如曾雅妮、盧彥勳,全額費用都可提列作為企業稅前運動支出,金額沒有上限,企業可以達到減稅的效果,甚至比企業贊助藝文免稅範圍最高不超過1千萬,或占企業總所得的10%來得高。

此外,企業所擁有的運動團隊經營費用,如中職球團,也可全額提列運動支出減稅。

優秀球員 政府補助3成薪水

對中華職棒聯盟與球團來說,〈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最大的利多就是政府將補助優秀的選手3成薪水,而且為期5年,球團認為這可以減輕部分薪水的負擔,尤其是可能獲選為如亞、奧運國手的選手,多是薪水較高的人,政府贊助對提升球員待遇與減輕球團負擔會有助益。以中職陳金鋒目前年薪1,001萬元為例,如果通過認定,政府將會分擔支付300萬元的年薪。

中職聯盟祕書長李文彬表示,政府願意透過抵稅方式鼓勵企業界贊助台灣的運動與體育競賽,聯盟當然是樂觀其成。

另外,政府也預計每年編列1億元預算,提供地方政府培育運動事業人才,並以發放運動體驗券的方式,輔助學生參觀競技賽會。而政府支付優秀選手的3成薪水,則由行政院專案補助,不列入年度預算內。而相關運動活動的門票,只要經政府認定,可以免徵營業稅。

戴遐齡表示,〈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是〈國民體育法〉自民國18年實施以來,相關國內運動最重要的法案,將為國內體育建立更為完整的制度。她說,過去只重視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雙主軸,現在加入運動產業,將成為國內體育發展的「鐵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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