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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路邊停車擬3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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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汪淑芬台北1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路邊停車若採計時收費,得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朱鳳芝說,未來停車不到半小時僅需繳半小時費用。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路邊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採計時收費者,「得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

朱鳳芝表示,現在很多地區停車費計算都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但民眾僅停車10或20分鐘,卻要被收1小時停車費用,推動修法改以半小時做為停車費計費單位,但授權縣市政府因地制宜,屆時民眾停車時數少,就可負擔較少費用。

交通部說,改變停車收費計費方式,地方政府須更改軟體,有些可能要投入更多人力成本,但相信對民眾有利的事,地方政府應樂於促成。

交通部也要推動公、民營路外停車場收費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交通部說,現在公、民營路外停車場收費標準是依「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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