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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領養作掩護 女子疑網路販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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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4日電)壹週刊今天報導1名女子透過網路販賣自己的3名小孩,女子親友證實女子已懷孕,但不知有賣小孩;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則表示,女子前3胎都有收領養記錄,要調查過程有無問題。

今天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有媽媽透過部落格散發訊息說自己要賣小孩,週刊記者喬裝成買家,和1名家住彰化縣溪湖鎮的女子聯絡,這名自稱「小婷」的女子表示已賣出3名男童,肚子裡還有1胎等著出售。

週刊報導,26歲的小婷在20歲時就生了第一胎,已經出養3個男孩,且要求記者喬裝成的買家上法院辦理收領養程序時,不要提到有給錢;週刊還拍到小婷的住處以及到婦產科診所作產檢。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和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看到報導,趕緊進行查證,查出小婷的住處以及幫小婷進行產檢的診所,而警方也會同社會處社工,今天下午前往小婷住處訪視,同時將小婷帶到安全的地點進行安置。

小婷住在彰化縣溪湖鎮1處透天厝,據鄰居表示,透天厝是由1名施姓婦人和她的兒子所租下,施姓婦人是小婷的乾媽,婦人之子是小婷的乾哥,而他們常看到小婷在附近的麵攤吃麵。

小婷的乾哥則說,小婷的確有孕在身,不過不知道她有在賣自己所生的小孩。

幫小婷進行產檢的婦產科診所則表示,對小婷印象不深,只記得她曾到診所來作產檢,而小婷已懷孕6、7個月,產檢結果正常,他們並不知道這名女子有在賣自己所生的小孩。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的社工下午則來到小婷住處,將小婷帶往別的地方安置;社會處表示,小婷所生下的3名男童都有收領養紀錄,他們將調查小婷及收養人有無買賣男嬰的問題。

警方則說,小婷的行為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第296-1條買賣質押人口的法條,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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