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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路邊停車費 得採30分鐘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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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3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路邊停車採計時收費,得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表示,未來停車不到半小時僅需繳半小時費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建榮等28人提案,修正停車場法第14條及第17條草案,規定路邊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採計時收費者,「得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這項修正案下次院會處理前不需經朝野協商。

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朱鳳芝會後表示,現在很多地區的停車費計算都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但很多民眾僅停車10分鐘或20分鐘,卻要被收取1小時的停車費用,因此,林建榮等人提案修法,改以半小時做為停車費的計費單位,但授權縣市政府因地制宜,屆時民眾停車時數較少者,可負擔較少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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