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法:一條人命只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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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500塊錢能幹甚麼?一台32英吋平板電視的價格,也是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案》(HTA)中規定的司機未能高聲喊叫提醒行人、最後撞死行人的賠償金額,司機駕照不用吊銷,也不用蹲班房。

2條人命共1000元

安省居民科帕斯(Corry Kuipers)表示,自己65歲的姐姐去年4月13日在賓頓皇后街過馬路時,被一輛卡車撞倒身亡。但上週四法官以「司機承認未大聲喊叫」僅判肇事司機烏曼文(Umanmwen) 500元罰款,聽到這一消息,自己和兄弟們頭都要炸了。
  
他表示,醉酒駕車被抓都會被吊銷駕照,何況是撞死一條人命,最起碼也得吊銷一段時間駕照吧,這是甚麼法律規定,政府一定得修改。
  
上週五,多倫多32歲的威爾遜(Alsea Wilson)女士撞倒密西沙加一名88歲的羅頓(Diana Rowdon),次日羅頓在醫院因腦受傷不治身亡,威爾遜也在承認未向行人大吼後被處以500元罰款。
  
這兩起事故中,肇事司機都是向左看確定交通安全後向後轉,結果撞倒行人。羅頓沒有兒女,她兒時終身朋友庫爾瑞(Diana Khoury)她身後之事,表示可以原諒威爾遜,罰款金額足夠,畢竟這只是一起事故。
  
在這兩起事故中,威爾遜和烏曼文如果醉酒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飆車而撞倒行人,則要面臨刑事指控,一旦被判有罪,就要蹲班房或駕照吊銷數月甚至幾年時間。
  
交通事故調查官萊特(Ken Wright)表示,受害人家人無法理解自己親人被撞死、肇事司機卻不承擔刑事指控、而且罰款如此之低的心情,這很正常,但交通事故只根據事實而非結果來定案。儘管有人因車禍身亡釀成悲劇,但事故本身並非司機本人違反規定引起,因此無法提出刑事指控。

政府:不打算提高死亡交通事故罰款

安省交通廳發言人尼科斯(Bob Nichols)表示,交通廳尚未打算提高死亡交通事故罰款金額。2006年,自由黨政府曾將司機不遵守行為過馬路交通規則60-500元罰款提高到150-500元。另外,肇事司機也不會只面臨罰款指控,很多情況下,受害者家屬還要對肇事司機及其保險公司提出訴訟,司機還要面臨被扣分、保險費上漲等後果。
  
哈密爾頓居民包威斯(Daryl Bowles)一直以來就為此事奔走。2008年,他的父親不幸被撞身亡,肇事司機只被判4個月監禁。隨後他創辦了一個familiesfightingcarelessdriving.com網站,截止目前已經有2000人簽名,呼籲對造成死亡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判處強制監禁、強制吊銷駕照和處以高額罰款。
  
對於因駕車分神或判斷失誤造成的死亡交通事故,網站呼籲判處最多6個月監禁、吊銷駕照5年和5000元罰款。包威斯表示,駕駛暫時分心和惡意瘋狂飆車行為應該分別對待,但還是要承擔駕駛行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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