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加強借用私人會所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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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 現時本港有73間由政府象徵式收費批出的私人會所土地,批地條款中要求私人會所向外界機構如社福機構、體育會等團體借用場地作慈善或體育用途。不過,有調查發現,90%受訪中小學、社福機構或團體,都不知道這些會所的部份場地可供借用。大部份被訪者認為,需要加強宣傳借用會所的詳情。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本年3至4月,曾進行一項私人會所調查。調查訪問了223間中小學體育總會及社福機構,調查發現90%受訪者都不知道可借用私人會所,而逾60%過去3年沒有成功借用私人會所。另外,調查亦訪問了11間私人會所,有90%表示在過去3年,曾經外借會所設施逾10次,其中80%最長時間超過7小時。另有80%私人會所承認,地契列明要有條件開放設施。

陳淑莊促請政府加強可借用私人會所的宣傳,以及在重新訂立地契時,應檢討過時及過嚴的借用條款,包括借出廁所但不提供廁紙及梘液,及規定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不能借用等。陳淑莊表示,會繼續跟進此事,確保私人會所場地獲得更有效使用。

由於該批地契約大部份將於今年或明年屆滿,政府將在5月13日的民政事務委員會上討論有關問題。

全港有40間私人體育會所,部份會籍昂貴,如遊艇會、俱樂部及各類球會,有部份會所會籍要數十萬至數百萬元,都獲政府以超低價甚至免費批地,但門外列明只招待會員。政府去年承認,根據地契,這些會所要開放給公眾人士使用。一年過去,很多會所依然表明閒人免進。

民政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承認有地契條款過時,建議廢除。同時建議廢除假期不外借的規定。目前條款規定這類會所須按政府部門要求,容許外界預訂。當局建議日後准許外界團體直接聯絡會所,而借用時限修訂為每月40小時或以上。政府亦考慮要求所有私人體育會必須推出初級會員計劃,大幅降低入會費,讓年輕運動員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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