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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不得計價 台 內政部5月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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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5月1日正式上路,台灣內政部今天表示,履約保證機制及附屬建物屋簷、雨遮不計價等將是未來查核重點,違者最高可依消保法處15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內政部表示,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落實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將自新制上路起不定期抽查落實情形,呼籲業者勿心存觀望。對於不遵守相關規定的業者,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處新台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可以連續處罰且要求限期改善。

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於民國99年8月16日公告,並給予業者8個月的準備期間,自今年5月1日生效。

5月1日起,建商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載明履約保證條款,其保證方式共有5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消費者可與建商協議擇一採行。

對於屋簷雨遮,內政部說,過去對雨遮測繪登記範圍沒有明確規定,少數建商因而建造許多沒有實際效益的雨遮,甚至如環繞建物一圈的「土星環」,再將這些沒有用的虛坪計入買賣坪數,並與主建物的每坪價格相近,使消費者多花不少冤枉錢,也常因此引起預售屋買賣糾紛。

內政部表示,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政府規定預售屋買賣屋簷、雨遮不計價,公告訂於今年5月1日生效,亦即自5月1日起,建商出售預售屋,不得將附屬建物的屋簷雨遮算入買賣價格,此將是未來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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