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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動三法上路 放寬勞工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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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9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潘世偉今天表示,新勞動三法上路將讓勞工跨越企業範圍參加產業工會,因此中小企業勞工、派遣勞工也可以參加工會,大幅度放寬勞工結社權。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勞動三法上路,在法令上確實有變革,不過還是有很多問題,例如台灣最多的是中小企業,但依勞動三法規定,未來可能還是不能組工會;另包括公務員沒有放寬組工會,以及最可能被弱化勞動條件的派遣勞工,還是排除在企業工會之外,也成為勞動三法修法的遺憾。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立委侯彩鳳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潘世偉等人出席。

謝國樑表示,媒體報導中小企業不能組工會有所誤會,因為中小企業也可以參加工會,只是參加的是產業工會,而非一般的企業型工會。

潘世偉說,勞工可以跨越企業範圍參加產業工會,解決中小企業人數不足無法籌組工會,或是雇主反對工會設立,因此勞工還是可以參加產業工會,媒體相關報導有所出入。

5月1日勞動節,新勞動三法包括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即將上路。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說,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勞資爭議處理法裡面有個很重要的裁決機制,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當工會或勞工要加入工會或籌組工會時,雇主有不當、不利益的待遇,勞委會就會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針對不當勞動行為做出裁決,一旦做出裁決送到法院核定,就如同民事判決有同樣效力。

劉傳名並指出,當勞工和資方發生勞資爭議提起訴訟時,未來勞工裁判費減免1/2,在假扣押、假處分部分,法院訂出的擔保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價值的1/10,對於勞工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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