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屋宇署長住所漏水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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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7日訊】前屋宇署長蔡宇略因為住所漏水,滋擾樓下單位多年,且未在食環署通知限期內處理問題,被食環署票控罪成,法庭判罰款1,750元(225.16美元)。

自2006年開始,蔡宇略寓所工人廁所出現漏水,導致樓下單位天花板滲水。食環署接報後多次發信給蔡宇略要求修葺,但單位繼續漏水。去年3月5日,食環署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向蔡宇略發出《防擾事故通知》,要求他在21日內修補,至同月30日限期屆滿情況仍無改善,遂作出票控。

裁判官表示,蔡宇略單位廁所漏水,影響樓下住戶,食環署曾派人進行測試,證實漏水是源自蔡宇略單位的工人廁所。雖然蔡宇略曾委託專家,試圖證明漏水的源頭是來自4樓,但未能說服裁判官。他接納專家證人供詞,認為蔡宇略在住所的工人廁所地台及牆身防水物料有問題,導致漏水,考慮到蔡宇略更換污水渠及加裝防水物料,又停用漏水的廁所,態度合作,判他罰款1,750元。

蔡宇略表示,他將與律師商討,並考慮判辭,才決定是否上訴。被問及涉及龐大訴訟費用,但罰款只有1,750元,是否值得,他指出,作為專業工程師是需按專業道德工作。

樓下業主指只罰款不公平

但住在蔡宇略樓下、受事件影的業主胡太,認為只判罰千多元並不公平,因為事件已拖延很長時間。她表示,過去4年樓上不停漏水,多次透過管理處,又試過自己上門聯絡蔡宇略,要求協助解決漏水問題,甚至提出自行出錢維修,但均不得要領。現在她的廚房天花仍然未能維修,漏水痕跡明顯可見。

胡太不滿漏水是很小的事情,本應很好處理,但卻擾攘4年,她認為蔡宇略應向他們賠償。蔡宇略早前向她表示,已經沒有再用該工人廁所,滴水才停止。

食環署表示,若調查發現滲水問題造成衞生滋擾,並能確立滲水源頭,會向有關人士發通知,如未在指定期限內解決問題,可被檢控,最高罰款1萬元,另加每日罰款200元。去年共有140多宗個案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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