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廣東省南雄市煤氣中毒事態嚴重 當地政府卻置若罔聞

廣東南雄2011年春節至今的煤氣中毒事故分析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4月15日訊】2011年新年對南雄市許多家庭來說是個不祥和的新年。自2月2日(年三十)下午至2月8日(初六)城區就有35人煤氣中毒。8日以後,電視台通過各種方式提醒市民注意安全,但時至今日,仍不斷發生煤氣中毒事故,自出事以來至今(保守估計)就有六、七十人煤氣中毒。那麼事件的元凶會是誰呢?

一、從與本案無關的一個事例去看:

為避免各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先從一個與本案無關的事例去分析。

一條公路有一段彎道,在一定時間裏有100輛車經過,假如有幾個司機出事了,你肯定會說,是司機疲勞駕駛、超速行使、酒後駕車、車輛老化……但是,假如有幾十車輛都在這一路段出事,你還能這樣說嗎?《今日說法》就說過這麼一個案例:在一條公路的彎道旁邊住著一戶人家,有一天,這條泥沙路變成了寬闊的水泥路,這一家人非常高興。但是,在公路修好的幾天裡,這家人遭遇了3次「地震」(房子被車撞上),前兩次事故都由司機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發生了第3次以後,這家人卻不敢再住下去了,於是向當地政府反映情況。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了考察研究,最後推出的結論是:彎道路面設計不合理(一面高一面低),車輛經過時會產生離心力,一不小心就會衝出路面。最後由公路局重修路面,並賠償一切損失。

一般意義的煤氣中毒是由於煤氣洩漏或通風條件差、沖涼時間過長從而引起一氧化炭中毒。但是,這次事故很特殊,在天氣明顯轉暖的短短幾天發生煤氣中毒的人實在太多,且中毒現象反常,為此,當時我們懷疑是這批正在使用的煤氣質量有問題,並及時請政府質量監察部門對該煤氣進行了檢測。鑑定結果果然不出所料,該煤氣有三項指標不合格,其中一項總硫超標四倍多。那它會是事故的元凶嗎,請看如下的分析。

二、從煤氣檢測結果看煤氣與中毒事故的關係

1、通過查找資料及上網查詢得到的各種信息,簡單歸納為:①液化氣的總硫,分為無機硫和有機硫,無機硫中的硫化氫(H2S)含量最大,總硫應小於343毫克/每立方米,硫化氫含量應小於20毫克/每立方米。

②硫化氫(H2S),易溶於水,對人體有劇毒。它是一種強烈神經毒物,它通過呼吸系統進入人體,能與人體細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價鐵作用,而且對人體中的各種酶均能起作用,使代謝作用降低。硫化氫在空氣中濃度不大時,即能使人眩暈、心悸、噁心,當空氣中硫化氫濃度達到0.1%以上時,可立即發生昏迷和呼吸麻痺而呈「閃電式」死亡。急性中毒後遺症是頭痛、智力降低等。

2、煤氣檢測結果中,總硫的含量是每立方米一千三百四十多毫克,超過國家標準的四倍多。根據以上信息,結合中毒事故的許多現象可以斷定,硫化氫就是元凶,而不是一般煤氣中毒中的一氧化碳。事實和理由有:

①硫化氫易溶於水,遇到水蒸氣時往低處飄。因此,可以解釋為甚麼同樣一批煤氣,用於炒菜時沒人中毒,而用於沖涼卻那麼多人中毒;一般來說煤氣中毒,天氣越冷個案發生越多,但去年冬天那麼冷也沒多少起中毒事故,可這次中毒是在天氣明顯轉暖時發生,而且南風天(水氣重)更多。

②事故中毒者至今仍感覺到神經衰弱、記憶力減退,甚至有中毒者再次入院治療,被診斷為「血管性神經暈厥」。這都與硫化氫的危害相吻合。

③事故中毒者的家屬反映,許多人是放水洗頭或沖涼,時間在幾分鐘至十幾分鐘不等。這與硫化氫的毒性相吻合。而一氧化碳密度比空氣小且不易溶於水。

三、從以往案例看

『安徽管道煤氣中硫化氫嚴重超標毒氣湧向六萬家庭」。2004年6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管道煤氣中的硫化氫嚴重超標,儘管當地政府緊急採取全城停氣等措施,但仍造成兩人中毒身亡、一人住院治療、八人輕微中毒。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赴淮北調查人員發現,該市城市管道煤氣從生產廠輸送到市民家庭,其間居然「無防線可言」。據煤氣專家介紹,長期以來我國煤氣硫化氫超標、產品質量監控薄弱在業界已是「公開的秘密」,管道煤氣事關千家萬戶安危,這起事件給城市管道煤氣公共安全敲響了警鐘。煤氣「放毒」達兩月香港一家企業2002年收購國企淮北市焦化廠,成立了長源(淮北)焦化有限公司,為淮北市三區一縣6萬多戶家庭提供煤氣。

綜上所述,本次煤氣中毒事故的元凶是液化氣中的總硫超標,我們要求政府部門督促煤氣經營者承擔最起碼的責任:1、召回未使用完的這批有毒煤氣或告之市民這批煤氣不能用於熱水器;2、賠償受害者醫療費用。(當地氣站有向供應商追償的權利)。希望政府及有關專家,本著求真務實的作風,履行職責,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儘快還市民一個公道。

全體受害者及家屬
2011年3月30日
@

相關新聞
中國大陸近年來有毒產品事件回放
律師與郭泉會面 廣東民運人士羅勇泉再被傳喚
中國11省區1500多萬人遭水災  101人死亡
郭國汀:中國共產黨極權流氓暴政的滔天罪孽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