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馬:把農民的還給農民

──子孫後代吃什麼?

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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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3日訊】與許多國家相比,中國的國土面積廣闊,其中東西部差別尤大。主要表現為西部的自然條件惡劣,但資源優勢又為東部不及;於是,政府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開發西部當然是好事,美國在歷史上也有過旨在開發西部的「西進運動」,但千萬不要把「西部大開發」變成「西部大開挖」。比如我的老家陝北,自從發現石油和天然氣以後,無節制的開採已經使好多地方河水斷流,井水枯竭,房屋開裂塌陷,空氣裡瀰漫著厚厚的煤煙味;而且依照目前的瘋挖速度,用不了多少年就會開挖淨盡。那麼,一個現實的問題是,當這些資源被挖完後,子孫後代吃什麼?

但有一個問題比這個問題更現實,那就是:誰會問這個問題?一個五年一屆的縣長、鄉長,憑什麼要對五十年,甚至五百年以後的子孫負責?而且依照現在「異地為官」的制度,這些縣長、鄉長本來就不是這個地方的人,這些子孫本來就不是他的子孫,他憑什麼要負責?既然目前的人性還做不到「愛人如己」,那麼,人愛他人或某個地方只能是由近及遠的輻射,比如我愛我的故鄉,是因為這個地方有我的親人,有我的袍澤故舊,有我井水共飲的父老鄉親。對我來說,它不僅僅是一塊地,而是更深層次地聯繫著我的價值、我的信仰、我的情感和記憶。它是我的祖宗廬墓所在地。但當這個地方和我毫無瓜葛,我來此地不過是因為上峰的一紙命令,千里做官為的吃穿,我吃夠、穿夠就行了,憑什麼要替你五十年甚至五百年以後的子孫考慮?等你的子孫吃不上飯的時候,我在哪裡?這就牽涉出一個政府的制度設計問題。

的確,政府出現以後解決了不少問題,但它帶來的問題比解決了的問題更多。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本身。主要表現為,政府積聚起巨大的財力和權力後,不再為公眾服務,而只為自己服務。所謂「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道德經》第77章)。一直到「有餘的」越來越「有餘」,「不足的」越來越「不足」,快要餓死的時候,暴力革命就如約而至。

一般來說,靠暴力上台的一二代領導人,對暴力的可怕還記憶猶新,所謂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可當他們的三代、四代子孫興起的時候,就只能記得「載舟」了,「覆舟」的事情他們沒見過,於是一樣的橫徵暴斂,一樣的特務滿天飛。直至下一個起義領袖砍掉他的腦袋為止。於是推翻,建立,再推翻,再建立,人類就這樣在治亂循環中走過了上千年。一直到公元1800年前後終於摸索出一條不再流血的途徑。即一個國家和地區不再通過世襲和暴力,而是通過票選推出自己的領導人。它的標誌就是美國憲法的誕生。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宣佈國家保障人權,限制政府,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具體辦法就是三權分立、多黨執政、票選領導人和地方分權自治。

村村生來平等

對於權力的制約,人們已經談得很多了。除了一部分嘴硬心虛的人而外,多數傾向於認為,權力必須加以制約,否則就會導向腐敗,絕對權力絕對腐敗;但對權力的分散,即地方自治,人們還抱有疑義,認為一旦地方自治,就會天下大亂。實際上,如果說人人生來平等是天賦人權的話,那麼,村村生來平等,鄉鄉生來平等,縣縣生來平等,省省生來平等,也是天賦人權。道理很簡單,如果我的村和你的村生來就不平等的話,那麼,我怎能和你生來平等?以此類推,鄉、縣、省都一樣,你說省省生來平等,但我居住的陝西和你居住的北京高考錄取線都差幾十分,誰相信?也就是說,不僅要人人平等,而且要村村平等,鄉鄉平等,縣縣平等,省省平等。人人生來平等,本來就應當包含這樣的涵義:即每個人生下來後居住的地方是平等的,你落腳的地方和我落腳的地方在權利的源頭上是一致的。我們都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地勞動,自由地歌唱,自由地買賣。我們不能設想有這樣一個上帝:他把我們出生在一個地方,同時又宣佈這個地方不屬於我們,我們腳下站立的土地是屬於一個叫「集體」的組織的,我們交換自己的勞動產品還需要經過「組織同意」。

以往的一切經驗都證明,只要一個地方的居民不被捆住手腳,他們可以自由謀生、自由交換,即使這個地方的自然條件十分惡劣,他們也總會找到適合本地區發展的優勢產業的。只有那些把一切土地都收歸國有,農民不僅沒有耕作的自由,甚至連討飯的自由也沒有的國家,才會在風調雨順的季節,發生餓死三千萬人的大悲劇。常識告訴我們,誰對這塊土地的習性最瞭解?誰還沒有走到地邊就能聞見什麼花開什麼草謝?不是專家,也不是教授,更不是主管農業的縣長、鄉長,而是世世代代生於斯長於斯最後長眠於斯的人們。

他們不要政府制定什麼「惠農政策」,實際上,只要政府不根據意識形態的條條框框設置貿易壁壘,把是農民的還給農民,他們就會拿出自己的拳頭產品和別人交換。而財富就是通過交換得來的,比如,世代生活在陝西子長縣高家墕村的我父親,一年收穫土豆近兩萬斤,他與我母親即使天天吃土豆,也只能吃掉五百斤,剩下的如果沒有人來收購,就只能爛掉。陝北有石油,關中產小麥,但只有交換才能使雙方受益,因為石油不能當飯吃,也不能當飲料喝。關中人天天吃饅頭,沒有菜,也容易得糖尿病。因而不是勞動創造了財富,而是交換創造了財富。交換使雙方都享受到了自己不能生產的勞動成果。由此我們可以設想,上帝是喜歡市場經濟的,因為看著兒女們互通往來且互利互惠,他感到滿足。

當然,交換的前提是自由和平等。一個特權遍地、等級森嚴的社會是不可能有公平交易的。《賣炭翁》中的老漢頂風冒雪,將千餘斤木炭拉到城南,指望賣個好價錢,但身著黃衣的「城管」卻連人帶車,吆喝到市政府門前,只給了兩丈紅布,一丈帶花紋的絲織品。如果雙方都有平等人權的話,賣炭翁會同意嗎?他要這帶花紋的絲織品幹什麼呢?因而政府的職能不是創造財富,它只要不侵犯別人的財富就夠了。只要它不看誰不順眼,就將其財產「充公」,或隔幾年來一次「打土豪,分田地」,人人都會積累起財富。

小河裡有水大河滿

過去有一句話叫「大河裡有水小河滿」。說這話的人有兩種可能:一是有意替集權者幫腔,二是沒見過河;否則,怎麼能說出這麼違反常識的話?因為凡長眼睛的都知道,不是「大河裡有水小河滿」,而是「小河裡有水大河滿」。因為大河的水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小河聚齊的。小河沒有水了,大河就不會有水。小河永遠高於大河。沒有小河,大河就不存在了;但沒有大河,小河還是小河。我想把這段兒歌唸給搞政治、經濟的專家、教授聽,又怕他們聽不懂。

有人也許會問:既然小河永遠高於大河,那麼,為什麼要流向大河呢?因為大河的水可以作為小河的保障源頭,功能上相當於一個蓄水庫。當小河漲滿時,它可以替小河儲存起來;當小河水不足時,它又可以作為補充水抽調回來。性質上相當於一筆「活期存款」,利息都給看管水庫、維護水庫的發了工資。當然,從產權上講,存在大河的水仍然是屬於小河的,大河不過是暫時替它保管;但慢慢地,隨著大河的水越聚越多,多到足可以淹沒任何一條小河時,情況就變了。首先是從大河的水手那裡,聽到了不好的消息,說是大河的看管員已經把大河據為己有了。他們在水上建了幾座水電站,放了幾艘遊樂艇,所得收入都給維修員、看管員娶了婆姨,蓋了房子。其次是大河不再管小河的死活。儘管小河還是加班加點,流向大河,連孔夫子見了都表揚說:「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但在小河遭遇塌方、洩漏或水源不足時,大河根本不管。要麼是電話打不通,要麼說是轉到了靈通秘書檯,總之是聯繫不上。尤其令人氣憤的是,當小河派代表覲見大河時,大河要麼躲著不見,要麼把他們安排在一些臭蟲、跳蚤亂飛的小旅館裡拖延時間。當這些代表實在無法忍受,來到堤壩上呼口號時,電閘的轟鳴聲突然響起,口號無人聽見不要緊,代表中的幾個老漢因為心跳驟然加快,當場昏厥。剩下的只好把這幾個昏厥的老漢抬回來,並連夜開會,提出「無代表,不納稅」。也就是在小河的出口處築起一道堤壩,宣佈不再向大河供水。

美國就這樣誕生了。

在自治中學習自治

美國獨立以後,有人擔心民眾沒有能力治理自己。如第二任總統亞當斯,他從法國大革命的恐怖現實中得出啟示,認為民眾的權力如不加以限制,就會形成「多數人的暴政」,那情景就好像醉酒者騎上烈馬,「猛烈抽打他們的坐騎,拚命加速狂奔,直到馬送了命,自己也摔斷脖子為止。」但傑弗遜不這麼看,他從歐洲啟蒙主義的立場出發,對人的理性和自覺抱有十分樂觀的信念,認為「老百姓完全有能力管理好這個社會,大多數人的意志才是人權的惟一捍衛者」。為此,他終生鼓吹言論自由,認為暢通無阻的信息是啟迪民智的最好工具。他的名言是:「當新聞獲得自由,而且任何人都能閱讀報紙的時候,一切都平安無事了。」

今天我們中的好多人還對民眾懷有偏見,對他們的自治能力抱有極深的疑慮,認為他們「素質低」,不配享有自由;但對比一下二百多年前這位美國民主先驅的話,我們不難發現,如果真的是「素質低」,那麼首先要做的不正是「提高素質」嗎?而「提高素質」的最佳辦法就是擴大知情權。你不能一邊捂著蓋子,一邊對民眾說:你看你們的素質!竟然不知道里面藏的什麼!

實際上,那些對民眾的理智和判斷力充滿擔憂的論調都是託辭。經驗反而證明,不論在什麼時代、什麼國家,民眾只要有機會獲得客觀而公正的資訊,他們總會對事物作出正確的估價。我國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十餘年了,儘管存在不少問題,但總的說來,沒有天下大亂。民主制度的目標本來就不是要尋求完美,而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沒有別的更好的替代。如果說這種來自基層的自治形式,還存在著諸如賄選、大家族說了算等一系列問題,那我們也只能讓他們在民主中學習民主,在自治中學習自治。你不能因為一個小孩端不了碗,就不讓他吃飯,不會游泳就不讓他進游泳館。想游泳就得下水,這是任何一個小孩都知道的常識,儘管游泳會死人,但這個世界本來就沒有免費的自由。

把是他們的還給他們

陝北自從發現石油、煤和天然氣以後,地下有資源的村莊很快就富了。因為打井要佔地,挖煤也要佔地,鑽采公司會根據開採量付給村裡一筆「土地佔用費」,有時數額不菲。但問題也恰好出在這「數額不菲」上。因為凡是矛盾尖銳的都是數額不菲的村子,反倒是沒有土地被佔或佔得很少的村子,呈現出一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太平景象。是因為這些村子的村民都是羲皇上人,不懂得錢的妙處嗎?不是;是因為那些數額不菲的村子不會管理這筆錢嗎?也不是。真正的原因是,凡是數額不菲的村子都有政府插手。因為根據《村委組織法》,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不得干預」,但可「給予指導」。不插手,怎麼指導?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2003年延安、榆林兩市強行收回民營油井的事。表面的理由當然是「減少污染」、「集中管理」等冠冕堂皇的話,但真正的原因是「與民爭利」。受制於地理條件,陝北的油田不像大慶、克拉瑪依等大油田呈有規模的片狀分佈,而是像雞窩一樣散落在山溝峁梁裡。油的分佈也很不均衡,打出來的井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干井,因此大型的國營企業都覺得風險大,成本高,不願意開採。政府只好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招商引資,鼓勵民營資本介入當地的石油開採。民營資本的最大好處是產權明晰,管理靈活,出了事有人負責,因而,沒過幾年這些雞窩窪裡的油井就呈現出一片火紅的景象。於是政府中的一些人就坐不住了,又是制定政策,又是變更合同,最後不惜動用警力推倒他們的井架,封鎖他們的井場,將這些私營老闆綁赴刑場示眾,稱他們為「油霸」。一時人們以為「文化大革命」又來了,年齡大些的老人甚至以為政府又要搞「土改」了。

反倒是沒有土地被佔或佔得很少的村莊,依舊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一副「富貴於我如浮雲」的姿態。因為這些村子沒有利益或利益很小,政府不屑「與民爭利」。比如,我們村——陝西子長縣北的高家墕村就是這樣一個仁義充塞的「君子國」。這個小山村雖然偏僻,但有一半的河流要流向縣城,縣政府為了保證城內居民的供水安全,規定該流域不得開採。但你說一點好處也沒撈到也不對,因為周圍有些村打了井,他們的油要拉出去就得修路,修路就得佔地,佔地的費用鑽采公司一般都一次性地付給了村長。村長將錢領到手後,會留出一部分用於維護村裡的水井和電線杆,繳納村裡的公共電費,剩下的都按人頭髮到了每家每戶。一般是一年結算一次,截止日期是發錢之日的昨夜12點。即昨夜12點以前出生的小孩,未嫁出去的女子,娶回來的婆姨,沒有死去的老人都有份。當然也有鑽空子的,比如娶婆姨都在分紅以前,嫁女子都在分紅以後。只有生小孩、老人去世不好作弊,你總不能為了分紅早產幾小時,或非得等到12點才肯嚥氣。因此表面上看有人鑽空子,但實際上對誰都一樣,非常公道。村長也是大家選出來的,按輩分我要叫他叔叔,但我常叫他「黨和國家最低領導人」。村中因為留出的錢太有限,因此你不用擔心他會拿出一筆給他爹造銅像,或者承辦「鄉運會」、「縣博會」之類莫名其妙的「盛會」。村中也沒有出現以他或他爹命名的大道,因為凡大道縣上都起了名字,剩下的都是羊腸小道,人走得少,羊走得多,他嫌丟人。

因而不用你勞神,整天替他們想「開發」、「傾斜」一類的好事。你只要不侵犯他們,把是他們的還給他們,他們自然就能「發展」。《村委組織法》上規定有「昨夜12點」的條款嗎?當然沒有;但只要沒有過多的權力干涉,他們自然就會摸索出一套適合他們自己的治理辦法。

上帝幹嘛不把人生在空中?

具體到西部,憑藉遼闊的地理優勢,豐富的地下資源,深厚的文化積澱,我想西部人完全有能力像當年美國的「西部牛仔」一樣開發西部。現在要做的就是:把西部的還給西部,把東部的還給東部;不僅要把西部的還給西部,在此基礎上,還要把陝西的還給陝西,把子長的還給子長,把高家墕的還給高家墕,把我爸的還給我爸。這不是笑話,我認為從任何一個角度上看,個人都應當成為國家和社會服務的目標,而不是相反。國家和政府存在的惟一理由就是保障個人財產,增進個人自由;否則要國家、政府幹什麼?過去人們認為,國家,國家,先有國,後有家。只有國家富強了,人民才會富強。實際上正好相反,只有人民富強了,國家才會富強。再具體地說就是,我爸富則國富,我爸強則國強,我爸自由則國自由。

也許有人會問,你爸怎樣才能自由呢?你要人家還你爸的什麼呢?答曰:他腳下的黃土。因為上天雖然把他降生在子長縣的高家墕,但自從他出生的那天起,他就沒有屬於自己的那怕一寸土地。他終其一生都躺臥、站立在別人的土地上,他對他耕種的土地而言,是一個外來的闖入者,而不是一個所有者。而自然賦予人類的理性告訴我們,上帝決不會是一個擲骰子的人。他愛世人,就不會把一個人扔在地上,又不給他賴以生存的土地。如果上帝把一個人降生在某個地方,而這個地方連他枕頭的土壤也沒有,那麼上帝幹嘛不把他生在空中,像飛鳥或昆蟲一樣?

照我理解,上帝既然把一個人出生在某個地方,就同時在這個地方賜予了他一塊土地。這塊土地因為「受封」於上帝,而不是人間的任何君王,因此,「封地」的主人可以繼承,可以買賣,但惟獨不能被褫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中「神聖」一詞的真正含義。那麼,為什麼說這塊「封地」就應當在他落草的地方呢?因為上帝造一切物都遵循便利和省力的原則。我們不能假設上帝把一個人降生在陝北,又賜封於紐約——如果那樣的話,即使「封地」再大再肥,這個人也會餓死。

而現在的情況是,全中國人上至國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沒有一個人擁有那怕一寸土地。當然領導開會的時候,還會說「農民是土地的主人」,但實際上,當我還是一個早慧的少年的時候,我就知道這話是騙人的。證據是:我幼年時有很長時間吃不飽飯,我母親在參加完集體勞動後,會溜在後邊,偷偷摘幾把苜蓿裝在兜裡,拿回家給我們蒸著吃。如果農民真是土地的主人,主人怎麼會偷自家的東西呢?我倒覺得,古語說的「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可以真實反映中國農民的處境。「下無立錐之地」是說他們沒有錐尖大小的土地是自己的,「上無片瓦」不一定確切,但因為「下無立錐之地」,所以即使有「片瓦」,也是臨時的,寄存的,推土機一來就不見了。因而現代漢語裡的「片瓦」,應當解釋為「只能存在片時的瓦」。

也就是老百姓說的「浮財」,「浮」在上面的「財」。只有把「浮財」變為「恆產」,恆定不動的產,人們才會真正熱愛勞動,熱愛家園。

主人不會破壞自己的東西

過去有一種說法,認為農民對土地的感情是天然的。不對!正確的說法是,農民對自己的土地的感情才是天然的。一個人怎麼能對別人的東西有天然的感情呢?可一些詩人不懂,到農村去采風,為了表達對農民以及土地的讚美,就大聲地朗誦起這話來,誰知農民聽了很生氣,認為這些「屎人」在罵他們。因為只有賊才會惦記別人的東西。

只有土地私有化了,農民才會真正愛惜土地。土地養育萬物的功能也才能充分發揮。對只有臨時使用權的土地,不管是幾年一「調整」,農民都不會過於愛惜。原因很簡單:這地今年我種了,明年不知會轉到誰家,我憑什麼不多撒化肥?即使我擔心土壤板結,全用農家肥,怎麼能保證其他農民都和我一樣?草地也一樣,如果這塊草場是在幾十個牧民之間輪流轉圈,那麼我憑什麼要考慮它的再生能力?這些農民、牧民對土地、草地的短期行為恰好說明,這些土地、草地不是他們自己的。因為主人不會破壞自己的東西。

囿於意識形態的教條,這些土地當初不能私有化,因為在一些人心目中,「私有化」是洪水猛獸樣的東西,於是只好半遮半掩,來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可這名字恰好暴露了,農民不是土地的主人;如果真是主人,還用得著強調「責任」嗎?比如,我手邊的這個杯子,我就叫它杯子;如果有人覺得不好聽,改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杯」,那這杯子就肯定不是我的了。因為一個人不能承包自己的東西。

有人擔心土地私有化以後,許多農民會因人多地少流離失所,得不到溫飽;但實際上現在土地歸集體所有,又有多少人種地?又有多少農民工流離到城市,誰管過?也有些人擔心土地私有化以後,會形成新一輪的土地兼併。豪強地主會乘勢與官府勾結霸佔農民的土地,流離失所的農民會像歷史上反覆出現過的那樣再次起義。這種擔心不能說沒有道理,因為土地私有化以後,買賣必然會以合法的方式進行,就像我們在市場上買菜一樣。這樣,一些人的地多了,另一些人的就必然少了,這應視為正常。工商業時代也不會像農業時代一樣,一個人一旦失去土地,就會無家可歸。國家統計局的數字顯示,2009年全國共有農民工近2.3億,其中嘯聚山林的有多少?而且隨著社會自由度的提高,專業化分工會越來越細,城市就業的崗位也必然會成倍增長。因而,認為農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會揭竿而起,仍然是農業時代的思維。

倒是地方豪強和官府勾結,巧取豪奪農民的土地,的確是個問題。我們的教科書也常以此來指責「封建社會」的黑暗。但如果真是這樣,問題也不在「私有」,而在「豪強」;甚至要我說,也不在豪強,而在官府。為什麼官府總和豪強勾結,不和農民勾結呢?看看現在的房地產業就知道了。任何時代任何社會權力如得不到有效制約,就必然產生腐敗。木必自腐,而後蟲生,與其譴責豪強,不如改良制度,更不要扯到「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制」上。一個少女由於漂亮遭人強姦,官府不去捉拿強姦犯,而是毀了這個少女的容,你說是對還是錯?

2010年11月26日~12月2日草於長安飲馬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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