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市長國會前被捕為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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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訊】(美國之音報導) 美國國會2011年預算案之爭四月11號發生這樣的一個插曲:華盛頓市長格雷(Mayor Vincent Gray)帶領一眾市政府官員在國會大樓前抗議國會預算案對華盛頓市實施新的限制。

格雷和另外40人後來被國會警察帶走,罪名是阻礙交通;而且象徵性地把他們的手用塑料繩綁在背後,算是戴上了手銬;他們7小時後獲釋。

*限制措施與墮胎有關*

華盛頓市自建立以來就置於國會控制之下;市政府預算和法規都要接受國會審議。

華盛頓市政府官員認為,國會準備剝奪華盛頓市的自治權利。

今後華盛頓市可能將不允許把稅收資金用於低收入婦女的墮胎服務;此外,市政府資金也不能用於針頭交換項目,這個項目被認為有助於華盛頓市政府的愛滋病毒傳播。

*華盛頓市與國會的關係* ?

聯邦政府對華盛頓特區的管理時松時緊。過去四年民主黨人控制國會參眾兩院,華盛頓市被認為享有較大的自由;今年1月共和黨重新掌握眾議院,分析普遍認為國會將對華盛頓市實施一些限制,不過這次的預算案還是激怒了很多市政府官員。

格雷市長說,這是典型的“要納稅但無代表權”(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他指責國會在這場預算爭鬥中把華盛頓市當成了一個討價還價的棋子,他說,“我們必須表明自己的立場。”

所謂的“ 要納稅但無代表權”是華盛頓特區由來以久的問題。

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地方自治法”,使得華盛頓居民可以第一次通過選舉產生自己的政府,其中包括一名市長和13人組成的市議會。但是,華盛頓通過的所有法律仍然可以被國會推翻,地方預算也要經過國會和總統的批准;而且華盛頓市的居民和所有的美國公民一樣要繳聯邦稅,地方稅,但在國會沒有華盛頓特區的議員,只有沒有投票權的代表。這就是所謂的“ 要納稅但無代表權”。

*爭取成為一個州*

華盛頓特區爭取成為一個州、獲得國會代表權的運動一直在進行。

2009年,參議院通過法案,給予華盛頓特區國會代表權,但眾議院沒有行動,所以未能成為法律。這是華盛頓特區最接近獲得州待遇的一次。

去年當選華盛頓市長的格雷是第二位由於爭取州地位的市長,1993年,當時的市長凱利也因為參加抗議爭取州地位而被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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