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市長要求修改「城市附例建議」

法輪功團體律師安世立指出迫於強大的公眾壓力 市府有所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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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思思加拿大溫哥華報導)4月11日,溫哥華市長羅品信就上週四溫哥華市政府市政工程處提出的頗受爭議的城市新附例修改建議(bylaw)表示,已將該「建議」退回給起草小組重新修改;法輪功團體的律師安世立(Clive Ansley)指出,市府對附例建議中強加條件的解釋不合邏輯。

羅品信表示:「新附例會進一步修改,我並不希望向抗議者收費和限制抗議者的權利,無家可歸者的問題解決不好,他們還會再回到市議會議題上來的。」

羅品信認為收費和交通管制條例是有些嚴格,他說:「我們不能確定新附例是否影響無家可歸者和他們的臨時帳篷,新附例應能平衡各個方面的問題,最終使溫哥華成為一個自由言論的地方,搭建的建築物應是安全且不擾民的。」他希望在法庭限定的19日最後期限時,市政經理會拿出一份新的修訂案,其中在收費、交通管制計劃上減少限制,同時在中領館和居民區問題上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但是對於法輪功是否可以在中領館前搭建小屋,羅品信表示需要瞭解外國使團緩衝區及何種建築可以搭建後才可定論,市府會進一步研究,國際公約中何種建築可以搭建於領事館外。

安世立表示:「我想他們不得不對公眾提出的壓倒性反對意見有所反應,他看到了需要修改的要求。羅品信現在談論中領館外面緩衝地帶的問題,這就很清楚的表明他們在最初的『中領館外禁止建築物』方面有所退讓,無論如何,至少他們不再說你絕對不能在居民區這麼做;但是他們開始說維也納公約給予領事館的保護權。即使他們可能有所改變,但有一點他們仍舊堅持的是,不准永久建築物、不准連續24小時。這個頗具爭議性,沒有上訴法院裁定中其它那些事情那麼明確;但是我們所處理的這件事不是普普通通的,而是非常特別的事情:這涉及到大屠殺,在中國成千上萬的人被綁在手術台上摘除了器官。從某個角度講我不得不說,「為甚麼世界上有這樣的市議會,對於針對暴行的抗議活動沒有一點最基本的同情呢?」「我要說的是,他們(法輪功學員)的要求是得到了聯合國以及大赦國際等人權組織的證實和支持的,上訴法院也同樣肯定了法輪功學員揭露的中共罪行證據確鑿。」

市府強加條件的解釋不合邏輯

安世立說:「既然如此,溫市政府為何要強加這些條件;而且所說的那些解釋根本就不合邏輯。舉個例子,其中一個限制就是關於永久建築物的,不管你是在領事館外面,還是街對面,只准在早上8點至晚上8點期間樹立建築物,然後必須拆下來帶走,12小時後再豎起。市政府提出的『建議』中就是這麼說的,說是為了更安全。

但如果退後一點,他自己也能看到這個說法完完全全不合邏輯。因為這裡唯一涉及安全的因素,是大風等引起建築物可能倒下而傷及行人。他們說,為了安全,准許在白天有行人通過時豎起來,但晚上必須拆下來,但凌晨4點時那裏根本就不會有人經過啊,所以這個條例除了讓中領館很高興之外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中領館知道那些七、八十歲的老年婦女是難以拆卸、安裝建築物的。這好像是市政府條例裡唯一能實現的事情——令那些抗議者實際上難以為繼」。

「你知道我們抗議的是摘除成千上萬善良百姓器官的邪惡,而市議會卻似乎想要令抗議變得違法,從而儘可能製造難度;這只能是因為中共給予利益的緣故,絕無其它理由」。

「市府新附例針對的是法輪功」

安世立認為,無論市府說他們是如何保護自由言論的,但是在上週四的議會中,當城市工程師表示因中領館是業主而在修改附例時徵詢他們的意見時,安世立說:「我大吃一驚,這不是讓外國政府參與了本國定法的過程嗎?尤其是關於加拿大言論自由方面的法規。但是在這一點上我清晰的看到,溫市政府是將法輪功團體、卑詩省自由公民協會和中領館簡單的定義為三個利益相關者,因此就可以將事情掩蓋成一個普通的問題。但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市府新附例針對的是法輪功。」

安世立還透露市府曾經跟法輪功、自由公民協會和中領館分別會談過。他說:「市府打電話叫我們過去,說想在公佈新附例修改建議之前詢問我們的意見之類。我們必須簽署保密協議,任何一方不能提前向公眾透露相關內容。」「市議會是上週四召開的,然而上週二,市府代表接受CBC電台的訪問時說,法輪功提出了一些小問題,我們(市府)都解決了,我不記得原話怎麼說的,大意是法輪功現在滿意了。他們也是這麼對待卑詩自由公民協會的。市府在公眾場合敘述分別跟我們以及自由公民協會的會議內容,但在過程中完全歪曲了我們雙方的說法。我們明確告訴他們,大部份內容我們都不滿意,不過可以忍受,但如果他們通過這些禁令的話,我們就法庭見。結果被說成我們滿意他們的解決方案。」

「當市議員David Cadman詢問中領館方面的會議內容時,市政經理Penny Ballum卻說他們簽署了保密協定,不會洩漏任何細節。我猜那就是說,跟中領館會談的內容是保密的,跟加拿大公民的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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