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政治庇護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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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4日訊】在我工作的律師樓附近有一家很受歡迎的餐館。客戶等案子成功後,出於對律師的感激,一般都會請客,而且經常是來這一家餐館吃飯。自然,大家一邊吃飯,就一邊興奮地講述自己案子怎麼替自己伸張正義了。
  
有一天,我們吃完飯準備買單離開時,有個十分靦腆的服務員悄悄問我,她偷渡來美國有十一年,身份一直是黑的,從來沒有申請過政治庇護,對於美國的法律也完全不懂,也不知道該如何維護她自己的權益,問我可不可以幫她解決她自身的窘境。以她的情形,其實和剛在這裡吃飯的一個客戶情形卻是差不多。於是我約她第二天到辦公室面談瞭解她本身的難處。
  
第二天她如約來訪。經過仔細瞭解,我發現她在中國的時候,曾經有和中國貪官發生激烈的糾紛,但是來美國時根本不知道可以申請政治庇護來保護她自身的安危。她去諮詢過一家律師事務所,但那其實是個沒有律師執照的移民服務公司,所以就只是隨便開價,答應要替她解決問題。而且他們也告訴她,她可以隨時申請政治庇護,沒有時間限制,讓她隨時都可以過來申辦。那她也就沒放太多的心思在於她曾經在中國受到一些不平等待遇。
  
在美國這些年,她既沒有犯法,也沒有被抓過。而問她在國內的經歷,發現她家裏的確開過餐館,而且十分成功,但由於當地貪官不斷地敲詐勒索,她舉報了當地貪官,後來,正義不僅沒有得到伸張,她反而被警察抓進了派出所,關了一段時間,並且交了一筆保釋金才放出來。大概是國內有些地方官官相護現象嚴重,舉報者一般都遭到報復打擊。直到最後,她再也忍受不住而逃出了中國,後來她就偷渡來美國了。
  
因為她剛來時並不知道可以申請政治庇護,也不明白甚麼是政治庇護,更不知道政治庇護的真正用意是甚麼,所以她沒有及時申請。後來她諮詢的服務公司又沒有給她說明具體的法律要求。等到後來她聽別人說到自己是符合政治庇護要求,想申請庇護時,法律要求的時間期限又超過了。她就一直這麼拖著沒辦。
  
我分析了她的案子,指出她在國內的遭遇構成了申請庇護所要求的政治迫害,所以她可以申請庇護。雖然提出申請的時間期限是超過了,但可以利用移民法INA208(2)(D)的條款來幫她申述。根據INA208(2)(D),雖然政治庇護申請必須在申請人進入美國後的一年內遞交,但如果申請是超過一年後才遞交的,只要申請者可以證明以下兩個條件,那麼申請仍然有效。條件一﹕申請者能夠利用充足的證據顯示,在進入美國後的一年內沒有能夠遞交申請,是因為有非常特別的原因使申請者錯過了遞交申請的期限。條件二﹕申請者進入美國後,其所處環境的巨大改變,使得申請者具備了申請庇護的資格,包括申請者在美國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變,以及中國國內條件的改變。
  
法律條文和依據是找到了,但要收集有力的證據就不容易。比如,要證明這名客戶在國內受到過政治迫害,警察抓她應該有逮捕證或者拘留證,交納保釋金應該有保釋金收據。當然僅僅有這兩個證明還遠遠不夠,還應該有生動的情節描述和一大堆其它的證明材料。我請這名客戶收集證據,證明她沒有及時遞交申請的特殊理由,同時列出她必須在國內收集的其他證明證據,兩個月左右,申請材料就準備齊全了。後來,這名客戶的申請在和移民官面談時被否決了,理由是沒在進入美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案子自動轉入移民法庭。上了兩次小庭,一次大庭,在大庭上法官批准了客戶的申請。
  
這個案子說明,即使您來美國後許多年,早就超過了規定的一年內遞交申請的期限,但只要根據移民法的特殊規定,收集足夠的證據,仍然是可以成功申請庇護綠卡的。但這就比在來美國後一年內就遞交申請要麻煩多了,需要的證據材料也多多了,當然,律師費用也多許多了。結論:雖然超過一年您仍然可以申請,但最好還是在來美國後一年內就遞交庇護申請。
  
如果看完本文後,您仍有疑問,或想瞭解更多細節,敬請諮詢田方中律師樓。田律師還對準備或已經遞交政治庇護的申請者,進行案情的免費分析,評估,和指導,或是到我們的Website: www.tianfangzhonglawfirm.co.cc有許多的案例介紹。
  
田律師是美國律師協會和德州律師協會會員,以擅長經辦各種移民案件著稱業內,特別是政治庇護、投資移民和職業移民申請。田律師出人意料的辦案和勝訴記錄,已成為行業佳話。他擁有極為豐富的各地上庭經驗,同時精通於撰寫各種上訴狀,經常推翻移民局、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判決,為客戶成功爭取權益。
  
田律師博采眾長,擁有美國法學博士學位、英美文學本科和碩士學位及電腦碩士學位,曾擔任華中理工大學英語教師,華為和中興通訊公司高級英文翻譯及海外市場部經理。他為人熱情、責任感強,極具親和力,視客戶如家人,把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急客戶之所急,憂客戶之所憂,樂客戶之所樂。

田律師辦公地址:11333 North Central Expy, Suite 201, Dallas, TX 75243
 
Tel: (972)-978-2961; Fax: (817) 977-6831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tianfangzhonglawfirm.co.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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