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職業/勞工移民申請中的審稿人/裁判問題

謝正權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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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職業/勞工移民申請按照申請方式分為需要通過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和不通過勞工不申請勞工證兩大類。需要通過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的途徑就是要求美國僱主刊登招人廣告,招不到合格的能夠勝任工作的美國工人,美國僱主向美國勞工部申請勞工證,然後根據批准的勞工證為外籍員工申請永久身份(綠卡)。這個過程比較複雜,有需要申請的或需要瞭解更多的讀者,可聯繫我們。那麼不通過勞工不申請勞工證的這一類,可以要美國僱主的支持,也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直接遞交移民申請。具體來說,它們是第一優先類中的 「特殊人才類」(EB1A),第一優先類中的 「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B),第一優先類中的「跨國公司經理主管」(EB1C) 和第二類優先的國家利益豁免(NIW)。除了有關第一優先類中的「跨國公司經理主管」(EB1C) 的基本介紹,可參見 [談勞工/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的第三類:EB1(c) ]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business-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c.html ),其他三種申請必須出具充分證據證明外籍人士的幾個方面的專業成就。有關哪些方面證明專業成就的證據,大致可以參閱 【談勞工移民第一優先:特殊人才類(EB1A)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business-immigration/eb-1a-eb1a-extraordinary-ability-person.html)。今天只談論其中一條證據,即以小組或個人的形式在領域裡為某種活動或某機關 或某團體作裁判或鑑定,供希望不通過勞工證申請移民的外籍學者準備或創造申請條件時參考。

   甚麼是審稿人/裁判?

  簡單說,學術界在發表一篇學術論文著作之前,組織者或發行者通常邀請一些在該領域裡有名氣的,有造詣的,有特別研究的,或者有特別關係的專業同行先審查閱讀這篇學術論文著作的草稿,並請審查閱讀人提出專業評價意見。這個審查閱讀人就是審稿人。在其他行業,尤其是體育文藝界,要舉行某種比賽,組織者或主辦方通常邀請一些在該領域裡公認有名氣的,有成就的或者有特別關係的專業同行集體或者單獨對參賽者的表現提出專業評價意見。這種人就是裁判。顯然,被邀擔任審稿人或裁判的事實本身表明被邀者在自己的領域裡擁有與眾不同的專業認知,至少擁有被專業雜誌或比賽組織者認可的承認。這也可能是美國移民法立法者將被邀在本領域裡為某種活動或某機關 或某團體作裁判或鑑定人作為評價移民申請人專業地位的標準之一的原因吧。

   被邀擔任審稿人/裁判在移民申請中的作用

  被邀在本領域裡為某種活動或某機關 或某團體作裁判或鑑定人只是評判外籍申請人專業成就的證據之一。它本身不是移民官審查外籍移民申請人專業成就的唯一標準。但是,缺少這一條,有時候還真影響移民申請的遞交資格或批准的可能性。例如,一個博士後研究人員發表過十幾篇專業論文和一些會議摘要,僅此而已。就是說,他的簡歷上除了列舉獲得的學位,工作經歷和這些發表的文章外,沒有其他任何材料/成就可以列舉了。但是,他只希望按照第一優先類中的 「特殊人才類」(EB1A)遞交申請。這樣的情況,申請成功就有相當大的難度,因為它還不符合移民法規定的這類申請的基本法律要件的要求。如果他還被邀請多次擔任專業雜誌的審稿人,他的第一優先類中的 「特殊人才類」(EB1A)案子至少符合移民法規定的這類申請的最低法律要件的要求,再由律師幫助挖掘挖掘材料,成功的機會就大多了。

   被邀擔任審稿人/裁判證據的 「含金量」

  然而,又並非被邀擔任審稿人/裁判的事實都可以當作證明專業成就的充分有力證據的。被邀擔任審稿人/裁判證據的 「含金量」問題又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曾被一個雜誌邀請審閱過一個稿子,而且僅此一次,可能很難對移民申請有幫助。在我們審查被邀擔任審稿人/裁判的證據應不應當作自己專業成就的證據時,謝律師建議應從下列多種因素考慮:

   誰被邀請擔任過審稿/裁判?有種常見情形:自己的老闆被邀請審閱稿子,然後被老闆分配任務幫忙審稿或者自己主動幫老闆審稿,而且經常審稿,可惜除老闆可以出證明外,拿不出直接證據證明自己審稿了。這種情形下,自己可以通過老闆的推薦,由雜誌編委/編輯直接發給自己審稿邀請函,這樣,審稿邀請函就是一個可以當作申請包裹中的證據了。

   被邀擔任過多少次審稿/裁判?如果只被邀請過審稿一次,這個事實能讓移民官延伸出甚麼?如果不是發出審稿邀請的雜誌出了問題,例如,停刊,轉版或倒閉,多半是被邀請審稿人方面有甚麼問題。會不會是被邀請審稿人當初審稿審的不好?! 等等。如果有讀者遇到這樣的情形,建議找發出邀請的編輯問個究竟,如果的確是審稿質量問題,那次被邀審稿就不要放到簡歷上了。如果不是這方面的問題,建議要求編輯多讓自己審閱一些稿子。總的原則是,被邀請的次數越多,越好。被邀請的次數越多,但是真正幫忙審稿的次數並不多,更牛!能夠做到越是沒有時間和精力幫忙審稿,越是更多的雜誌來邀請審稿,自己在本領域裡的學術地位就不言而喻了。然而,對大多數剛拿到博士學位不久的研究人員,能達到這個地位,還需要從頭從基礎紮紮實實地做起。

   被多少組織邀擔任過審稿/裁判?一般說來,被邀擔任過審稿/裁判的組織越多,對自己的申請越有利。但是這個因素還必須和上面談到的被邀請多少次同時考量。如果收到10個組織的邀請審稿,但是每個雜誌就邀請了一次兩次,不夠。有讀者在簡歷上列舉為很多雜誌或會議審過稿,如果平均下來,為每個雜誌審稿不到兩次。這時,謝律師建議不要再找新的雜誌審稿或者不要為更多的雜誌審稿了,應該集中多給少數雜誌審稿。

   甚麼時候被邀擔任過審稿/裁判?如果10年前被邀審過稿,或者如果上個月剛被邀請審稿,一般不是得力的證據證明外籍學者的專業成就和在本領域的學術地位。一個「含金量」比較高的證據就是,自己在過去幾年裡被專業雜誌經常性地(定期不定期地)邀請審查某個特定話題的專業論文。它可以用來直接或間接證明自己是那個方面領域的專家。

   被甚麼樣(級別)的組織邀擔任過審稿/裁判?首先,應該是自己領域的專業雜誌的邀請;其次,審閱的課題應該是自己有專長的方面。其次,應該是被比較好的雜誌邀請。被本領域的公認的排名較前的雜誌邀請審稿,一般要比被本領域裡檔次低的雜誌審稿要好。如果得不到被本領域的公認的排名較前的雜誌邀請審稿的機會,能被本領域裡檔次低的雜誌審稿,也不能推辭,因為它比根本沒有人邀請審稿好。不但不能錯過,而且要做好。踏踏實實認認真真做小事,做大事的機會可能無意之中就來到自己面前。

   為甚麼被邀擔任過審稿/裁判?這點常常體現在雜誌編輯為自己的移民申請寫的推薦信裡。他們的推薦信常常具有很強的證明力,因為它們常被看作獨立推薦信。如果被邀請審稿的人沒有專業方面的特別研究或貢獻,專業雜誌不會請他/她去評判同行的研究成果的。如果被邀請審稿的人沒有專業方面的特別研究或貢獻,恐怕也評判不了同行的研究成果的。說到這裡,謝律師建議希望申請職業勞工移民的外籍研究人員不要忘記請曾經邀請自己審稿的雜誌編輯給自己的移民申請寫封推薦信。信的標題就是:我們為甚麼邀請XXX博士審稿?

  總之,被邀請審稿/裁判對移民申請材料組織非常重要。最好是申請人自己被邀請的審稿,被邀請或者審稿的次數越多越好,審稿的雜誌不在多,在於精。影響因子高的雜誌的邀請,含金量相應高些。審稿課題應該集中在自己領域。 雜誌編輯的推薦信容易被移民官當成對申請人專業成就的客觀評價。如果想知道自己符不符合不通過勞工部批准勞工證的途徑申請移民的,最好準備一份完整詳細的個人簡歷,充分介紹自己與眾不同的特殊才能和成就,然後將簡歷電郵給 [email protected] 進行免費評估。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免費評估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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