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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毆傷人 判刑6月易科2千元折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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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2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明朝報導)桃園縣陳姓攤販因為一起絲瓜販賣糾紛,跟被害人發生口角並拉扯,造成對方受傷,犯後又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桃園地院審理終結,判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二千元折算一天,如不服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指出,陳姓被告是桃園縣一處巿場的攤販,九十九年五月間,因為承接的攤位位置不佳,生意不好,心情受到影響,某一天被害人前往攤位購買四條絲瓜,支付的金錢跟被告放在攤位前價格不同,雙方發生口角,陳姓被告涉嫌徒手拉扯被害人頭髮,並用腳猛踢跌坐地面的被害人,造成多處受傷直到被害人求饒才停止。

徐培元庭長表示,被告犯後態度非佳等一切情狀,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二千元折算一天,約需三十六萬元。

徐培元庭長表示,如不服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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