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新思維:利誘 VS. 善誘

李青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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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管理」一直是筆者的志趣所在,也是銀行長官直指、與近日頗「夯」的新興市場有異曲同工的「新興業務」。

著名的詹姆斯˙班森與保羅˙卡拉西克,在其合著的《隨時準備成交》一書中,陳述了「銷售理財商品的22金科玉律」,其中之一即是「在理財服務專業人員當中,有些人只是成就尚可,有些人卻卓然有成;兩者的差異並不在於他們專業知識的多寡,而是內在的品質-那種可以觸及客戶情感面的力量。」

然後,必將藉由有效的管理方式,激發個別的內在潛力,讓行銷動能在組織內蔚然成風。

行銷管理中,筆者經常面對的是行裡眾多的理財銷售專員,體會到「循循善誘」是誘發組織成員能持續向前邁進的方式。

在「經濟掛帥」的時代,大家也都習慣行銷有力、將利求利的商業模式了,但最起碼還要求自己經營的是「良心事業」,不會把不好的東西,魚目混珠地以虛偽、欺騙的伎倆,讓人矇騙上當,來達成自己的目的。

因此循循善誘的首要步驟,就是讓員工從認識自家商品做起,加強說明訓練及溝通,從而增加對自家商品的信心,進而能有源源不斷的動力,將好東西介紹給顧客或親朋好友。

其次,員工在將商品推向市場的階段,由於係新的商品,尚無歷史績效可資參考,商品的未來願景也可能遭受質疑,員工也許很快就會發現,非僅客戶、自己也有不能自圓其說的窘境;那麼此時什麼是激發員工繼續向客戶行銷的動力呢?答案無非是使命和職責的貫徹。

任誰都知道新商品是有風險的,在在都面臨考驗,銷售初期就能邀攬進來的客戶,某種程度上是對公司及經理人的信任;那麼組織及其成員未來要做得好,就是對顧客信任的最大回饋。

同時,員工與公司站在同一陣線上,無條件的配合與執行,相信經理人的領導,願意一起承受壓力分擔風險,這正是員工的職責所在,也是組織成員的價值表現。

當然任何組織目標有執行上的時限,在拍版定案前,臨門一腳往往出現奇功,這時鼓勵員工的重點在於極簡單、速捷地,直截了當告訴他(她)們怎麼做。

此時,只要領導人登高一呼,大家朝向同一目標邁進,往往無堅不摧,效果好得令人嘖嘖稱奇。

「循循善誘」的方式出奇功,至此方告一段落!由此亦可證明,「利益是人行為的唯一動機」,但並非直捷誘之以利才是捷徑;善心、語氣加上道理,循循善誘,才更能激發人的潛力,讓他打開心扉,釋放源源不斷的能量!領導能夠奏效,只是通曉此之分辨而善用之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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