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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 辜仲瑩:無洗錢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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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麥育瑋、賴又嘉台北2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今天傳訊遭控為扁家洗錢的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等人出庭。辜主張,以當時時空背景,不可能懷疑扁家金錢是不法所得,沒有洗錢犯意。

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偵結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以及多名企業高層。檢方也指控扁家子女等人涉為扁、珍隱匿不法所得,依洗錢罪一併起訴。但法院一審認為金控併購並非總統職權,判所有被告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今天傳訊遭控助扁洗錢的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以及遭控助扁收賄的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出庭。

辜仲瑩、邱德馨均在庭中指出,以當時時空背景及吳淑珍的社經地位,不可能懷疑珍的金錢來源是重大犯罪所得,他們沒有洗錢犯意。邱德馨並說,受辜仲瑩所託提供帳戶為珍理財,從來沒有與珍會面,也沒有實際參與匯款作業。

馬永成則說,沒有助扁收賄、貪污,在90到93年間奉扁指示向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取款時,扁都告訴他款項是政治獻金,且用於選舉的花費也超過取回的款項。而款項取回後,除了92年直接將款項交給負責管理總統大選經費的吳淑珍,其餘都交給扁,自己只是做「轉手」的動作。

檢方另當庭列舉最高法院判決,指公務員若濫用裁量權,藉影響裁量圖利自己或他人,破壞國民對公務員的廉潔與執行職務的信賴,仍具有刑事可罰性。

檢方指出,若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扁越權裁量,到時扁究竟是無罪或是變更當初起訴法條,改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論處,將是辯論時的攻防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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