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申請工作許可和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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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宇荷蘭報導)荷蘭是西歐的經濟發達國家,政府非常重視外國技術移民的加入,為此,荷蘭政府進一步放寬了移民政策,再加上荷蘭的高福利,越來越多的移民把目光投向了這個鬱金香國度。那麼如何辦理來荷蘭工作手續及居留許可呢?

非歐盟國籍人員如果在荷蘭工作,除了與擁有荷蘭國籍的人結婚拿到永久居留簽證的方式外,一般是通過申請工作許可(tewerkstellingsvergunning)或高技術移民(kennismigrant)這兩種方式。

出於保護本國勞動力市場資源的目的,對於工作許可的申請,僱主必須能證明在歐盟內無法找到可以勝任該職位僱員的情況下,才能夠向荷蘭勞工局(CWI)提出申請。經過勞工局的審核批准,才能拿到工作許可和荷蘭移民局(IND)批准的居留證。

一般來講,工作許可一次申請的最長年限為三年,如果工作許可期限低於三年,僱員必須在他的工作許可到期或者有期限居留失效後儘快離開荷蘭。因此,工作許可要及時地延期或者改變其居留目的。三年後僱員不再需要工作許可,可以留在荷蘭繼續受僱於前僱主,也可以自由選擇其他的僱主。僱員如果選擇轉變居留目的,那麼,該僱員必須符合新居留目的各項條件。

對於高技術移民,也就是常說的KM,則完全繞過CWI而直接由移民局受理。如果符合以下收入限制,即可申請:

一、30歲以下:年收入(稅前,包括13月工資和休假錢)高於36,801歐元。

二、30歲以上(含30歲),年收入(稅前)高於50,183歐元。

注意博士以及30歲以下的博士後和學校講師不存在收入限制。

至於大部份中國留學生關心的,畢業後的第一年找工作階段(zoekyaar ID),KM的工資標準則為26,376歐元/年,此規則只適用於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後1年內得到的工作合同。然而1年以後若續合同,工資標準要依照KM的具體要求,否則必須由新僱主向CWI提出申請。

連續在荷蘭居留五年後,有權申請加入荷蘭國籍。申請人的荷蘭語必須在聽、說、讀、寫四個方面達到一定的水平,才能申請加入荷蘭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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