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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鄉代主席涉索回扣 求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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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8日電)彰化地檢署今天起訴彰化縣福興鄉代會主席許明忠涉嫌向包商索回扣,不法所得新台幣640萬元,依貪污罪求處有期徒刑20年。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檢調去年7月接獲檢舉指稱,擔任鄉代會主席的許明忠涉嫌向某間承包福興鄉公所道路工程的廠商索賄,隨即展開調查。

檢方查出,民國97年1家取得福興鄉南外環道路第2期工程廠商向鄉公所請款,但公所未付款。許明忠得知後,透過開設路面施工公司的粘姓業者向李姓廠商佯稱,可幫忙向鄉長溝通,不過鄉長需要賄款650萬元。李姓廠商經協調後,前後共交付500萬元給許明忠。

許明忠另透過從事園藝的施姓業者,以類似手法詐騙2家承包鄉公所工程業者,再索得賄款140萬元。檢方調查,許明忠為逃避追查,索賄時要求廠商開出給施姓業者的支票,事後再以票據交換方式洗錢取得賄款。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將粘姓業者、施姓業者以及許明忠等3人依貪污罪嫌起訴。檢察官認為,許明忠多次利用身為鄉代會主席機會,從中牟取不法利益,惡性重大,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賄款所得640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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