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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氣設備 明年起須防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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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魏紜鈴台北18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將於民國101年元旦起,要求化學相關工廠須新安裝或換裝具合格標章的防爆電氣設備,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出,工廠若在通風不良空間貯存有機溶劑,工人某天到該貯存室拿有機溶劑,但開燈瞬間卻引發爆炸,原來是貯存室內存放有機溶劑是具揮發性,但照明日光燈沒有防爆性能,導致工人開燈瞬間發生電氣火花引發氣爆。

類似不容易注意到發生原因的氣爆事件層出不窮,勞委會表示,101年元旦起,化學相關工廠須新安裝或換裝具合格標章的防爆燈具、防爆開關箱等防爆電氣設備產品,違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說,許多化學、石化廠等有可燃性氣體滯留在工作場所,若不注意安裝防爆認證的電氣產品,如加裝風扇、開關、燈具啟動器,一些微小的火花,即可能釀成火災、爆炸意外。

傅還然表示,除化學工廠外,汽、機車加油站、加氣站都一樣在規範的範圍內。民眾一般瞭解,在這些場合不得吸菸,但防爆電氣設備也一樣重要。

勞委會為加強預防電氣火花引起爆炸事故,籌備10年建構防爆電氣認證制度。勞委會已公告自今年元旦到102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作為檢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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