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初審禁報 客戶痛斥唐煒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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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 2月14日,唐煒臻刑事案在多倫多法院進行初審(Preliminary Hearing)。10名多倫多前客戶作為控方證人出庭,證人法庭外痛斥唐煒臻。而美國法院近日判決唐煒臻償還美國6名前客戶189.5萬美元。
  
一名多倫多前客戶在法庭外表示,他將在法庭上遞交一些證據,包括唐煒臻自己寫的認罪書、唐煒臻在自己家裏拍的認罪錄像。該前客戶痛斥唐煒臻「不要臉」。他說:「像他(唐煒臻)這麼不要臉的,應該受到懲罰。」
  
唐煒臻客戶的從事各類職業,例如律師、醫生、商人、電腦工程師等。他們希望法庭認真審理唐煒臻案,作出公正的判決。
  
該前客戶還說:「目前有10幾人(前投資者)願意出庭作證,為了主持正義,對其他人起到警惕作用。他們基本都來自中國大陸,受騙金額最高的達到100多萬元。相當一部分客戶都不願意出來(作證),不想第二次受傷。」
  
對於唐煒臻事件的反思,前客戶說,如果一切重新開始,他會看好自己的腰包,首先會給安省證監會打電話,確認投資顧問是否有牌照。他認為,投資者拿不回錢的主因是「大家沒能透徹地了解加拿大的社會制度;唐煒臻的欺騙隱蔽性很強,有10幾年的欺騙經驗。」
  
唐煒臻在法院外說:「司法是要認真的,我們也要繼續配合。現在只是警方提供證據,我想問題不大。我現在沒法請律師。」
  
週一,法官李曼(Eric Libman)禁止媒體報導多倫多法庭的初審過程。
  
近日,美國的6名前唐煒臻投資者在法院勝訴。美國德州北部法院的文件顯示,法官歐可納(Reed O』Connor)已向唐作出缺席判決(Default Judgement),命令唐償還美國6名前客戶的所有投資款,共189.5萬美元,外加每年5%利息(從2008年算起)。
  
2008年2月16 日至10月17日期間,住在美國的吳建華(James Jianhua Wu音譯)曾投資42萬美元;鄭麗青(Liqing Zheng音譯)投資39萬元;朱洪波(Eric Hongbo Zhu音譯)投資38萬元;方亞明(Yaming 「Frank」 Fang音譯)投資27.5萬元;張琪(Qi Zhang音譯)投資23萬元及趙振(Zhen Zhao音譯)投資20萬元。

2010年2月4日,唐煒臻的6名前客戶向美國德州法院控告唐煒臻違反《美國證券法》。
  
2010年初,多倫多警方控告唐煒臻5000元以上詐騙罪。2009年6月10日,安省證監會控告唐煒臻本人、海外華人基金有限公司、唐煒臻理財與資訊諮詢公司12項罪名。罪名成立後,辯方將面臨最高500萬元罰款或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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