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2月14日訊】開發商低價「私占」集體土地,又通過收買政府官員,高價倒賣給政府變身「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盟——牽出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和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在內的25名幹部落馬,發人深省。
近日,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被判刑18年。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地價一漲再漲,土地交易成為「腐敗高發區」。
集體土地「被私有」 高價變「國有」
據南海網報導,2009年11月,八所鎮皇寧村群眾舉報,反映村幹部與東方市 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公司總經理張延安等人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徵地」1,000餘畝,又以每畝6萬多元轉手賣給市國土局,從中侵吞巨額徵地款,眾多幹部受賄。
調查結果令人吃驚:最終立案偵查32人,其中竟有25名東方市幹部,不僅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原副市長等市政府領導,市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也參與「分肥」,同時還涉及12名村幹部。
開發商和政府官員 互為互利的裙帶關係
原來,張延安買通村幹部,通過非法轉讓方式,從皇寧村拿到一塊集體土地。2009年初,開發商柳某得知東方市計劃徵用約1,000畝土地作為「儲備用地」時,便與張延安密謀約定,他「托關係」讓政府「高價徵用」,張延安以每畝4.2萬元收取地價款,超出部份歸柳某所有。
之後,柳某「托關係」向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燈耀推薦了張延安等人非法佔有的地塊,希望譚燈耀「幫助」將其列為政府「儲備用地」。
幾個月之後,市政府果然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皇寧村和小嶺村合計1,046畝的集體用地。
據時任東方市交通局局長吳毓鋒證實,譚燈耀曾示意將柳某推薦的土地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張延安也證實,徵用土地是開發商柳某找譚燈耀,並由譚燈耀安排吳毓鋒辦成的。
時任東方市副市長兼市城投公司董事長李顯民也證實,他帶隊查看了相關地塊,隨後讓吳毓鋒向市政府打了徵地報告。事成後,張延安付給 開發商柳某「合作利潤」2,200萬元。後者拿出250萬元作為對譚燈耀的「審批答謝費」。
在東方市,一些幹部「跑官賣官」後,一定要尋求「回報」,「回報」的重要出處仍然要靠土地。土地拴緊了腐敗官員的利益鏈。
私占土地問題突出 「土地腐敗」
東方市的情況在海南有一定代表性。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全面推進,各類投資開發項目越來越多,因土地徵用引發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
2010年,海南省檢察機關共查辦農村土地徵用開發領域職務犯罪43件90人,分別較上年同期上升22.9% 和18.4%。
海南東方市的土地腐敗案在中國具有相當的代表性,許多地區的地價由於經濟發展迅速以及房地產開發過熱而日益高漲,而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以及官員的腐敗導致了國有資源嚴重流失。
有關專家呼籲加大對地方政府土地監管權的監督,嚴格操作程序,明確土地交易主體的權屬。
專家還建議吸收失地農戶代表參與徵地監督,公佈收支賬目,讓土地買賣完全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