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不容 美炸彈客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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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20日法新電)今年1月在華盛頓州1場金恩博士紀念日遊行規劃路線上放置自製炸彈的美國男子哈芬(Kevin William Harpham),今天被判刑32年。

哈芬被控企圖使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持有未註冊爆炸裝置,9月時接受認罪協商,以避免終身陷鐵窗的命運。

他的委任律師昨天在宣判聽審中,試圖撤銷他有罪抗辯,但遭法官駁回。法官並根據9月的認罪協商判他最高刑期。根據協商,最高刑期為27至32年的有期徒刑。

華盛頓東區檢察官歐姆茲比(Michael Ormsby)表示:「今天對哈芬判處重刑至關重要,因為我們要向社會大眾傳達1個訊息,那就是我們不容忍仇恨和暴力。」

助理總檢察官培瑞斯(Thomas Perez)表示:「我們國家在2011年不應發生這類仇恨行為,但不幸地,仍會見到我們社會因種族敵視而企圖以暴力相向。」(譯者:中央社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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