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美國投資移民的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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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主要移民國家紛紛提高投資移民的門檻。美國投資移民也越來越多的走進大眾的視線,並持續升溫。因為這種移民方式是依靠申請人的經濟能力, 美國移民法對申請人的工作經歷,教育背景,英語能力等個人背景沒有任何要求。除了要求沒有犯罪記錄和身體健康外,投資人只要擁有足夠的能夠證明合法來源的資金,就可以申請美國投資移民。儘管如此,美國移民法對投資移民美國規定的一定的條件和要求。

  首先,必須有投資能力
  美國投資移民有5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兩個投資額度。外籍人士必須有能力一次性投資50萬或100萬。 有關哪些情況下投50萬,哪些情況下投100萬,可以閱讀我們的文章[談投資移民美國:投50萬還是投100萬?] ( http://www.xielaw.com/cn/immigration-articles/eb-5-investor/eb-5-touzi-yimin.html)。 目前90%以上的美國投資移民是通過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完成的,而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資金要求絕大部份都是50萬美元。所以在通常情況下美國投資移民的金額是50萬美元。需要指出的是這50萬美元的投資的綠卡受益人包括申請人本人以及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由於絕大多數區域中心的EB-5投資移民項目屬於美國證券法下「私募發行」的範疇,因此要求投資人必須是「合格投資者」。根據美國證監會的規定,所謂的「合格投資者」是指投資人的個人淨資產或與其配偶一起的淨資產超過100萬美元,或者投資人最近兩年的個人年收入都超過20萬美元或者和其配偶的加在一起的年收入在最近兩年都超過30萬美元, 並可以合理預見當年可以保持一個相同的收入水平。因他人贈與50萬或100萬投資款的投資移民人被視同有投資能力。

  其次, 能夠提供文件說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
  投資人除了需要擁有足夠的投資資金外還需要說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這裡又分兩點:(1)投資款必須是投資人的個人資產,不是自己擁有的公司的資產;(2)投資款的來源清楚,有據可查。合法的資金來源有多種渠道,包括公司利潤,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出售房產,他人贈與,繼承或者是借貸等。投資人需要在有經驗的會計師或律師的幫助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最佳途徑,證明自己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

  第三, 通過投資創造10個全職工作崗位
  美國投資移民要求投資者的投資可以創造10個全職的工作崗位。全職是指是每週工作35個小時以上的工作崗位。而且員工的身份必須是美國綠卡或公民,也包括其他持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如難民,政治避難者等,但是不包括投資者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也不包括H-1B簽證持有人等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對於不通過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移民,投資人需要創造10個直接的工作崗位,所謂直接是指點人頭,實打實的。而對於常見的是區域中心投資移民項目而言,則10個工作崗位還可包括根據經濟模型計算的間接的工作崗位。但是如果投資移民選擇投資區域中心的項目,投資人本人不需要負責創造就業機會,區域中心項目的管理方會按照事先的協議統一安排就業,實現就業創造的要求。

  第四,投資必須是風險投資
  美國投資移民還必須是風險投資,即承擔商業投資風險的投資。移民法不允許項目方對投資移民人做出任何書面或口頭的承諾,保證還款,保證投資回報等,即使所投資的項目一定能得到償還本金和得到回報。投資人在投資過程中必須自行承擔商業風險,不得有任何特殊的交易和安排來保證投資人的本金實際會不承擔風險。任何有類似效力的安排或協議都會導致投資人的綠卡最終無法實現,所以美國投資移民投資項目的選擇非常關鍵。尤其是目前市場上出現了大量的區域中心投資項目,投資人應該認真分析項目的商業風險,謹慎投資,以降低投資風險,保證綠卡的實現。有興趣辦理投資移民的讀者或者有親戚朋友希望瞭解投資移民申請的,可以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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