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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食品前 看清標示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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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近日嘉義市衛生局採取不預警方式突擊各量販及百貨超市,稽查時,查獲多件販賣過期食品案件,衛生局除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分罰鍰外,亦現場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銷毀過期食品,衛生局8日表示,也煩請民眾消費時,看清食品標示,特別是有效日期一定要詳看再購買。

嘉義市衛生局指出,市民可以透過營養標示清楚了解自已要買的食品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等含量,並可以計算控制熱量攝取。該局亦特別籲請,嘉市各販賣業者應做好貨品管理,掌握先進先出原則,將過期食品確實下架並予回收、銷毀,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市衛生局孫淑蓉局長特別提醒民眾,購買食品前,請看清「食品身分證」即標示,食品標示就如同我們的身分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食品業者應於產品包裝上,以不得小於2公厘(長度及寬度)的中文字體及通用符號(營養標示字體則只要清晰可見即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所添加的食品添加物名稱、食品的有效日期、製造廠商的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等資訊。

輸入食品還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此外,還會標示一些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的訊息,如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以及警語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標示事項。有了這張「食品身分證」,一旦發生問題時,就可以按照標示的資料,迅速找出誰該負責,也方便追溯查明原因。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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