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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焚化廠回饋無預警停業 桃園環保局不排除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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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區域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由廣仲實業公司經營近1年,30日無預警停止營運,桃園環保局決定先與業者溝通,也不排除依照合約內容,對業者廣仲運動實業公司提出法律訴訟。

中壢工業區的桃園縣區域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原由中壢市回饋金運用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營運,並依照採購法委託萬洲通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自96年9月至99年9月,為期3年。期滿之後,中壢市回饋金運用管理委員會不願再營運管理,再交還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管理。

環保局於99年10月再依採購法公開辦理管理營運招標作業,由廣仲運動實業公司得標,取得100年1月1日起的5年管理營運權。依合約規定,業者以成本與營業收入核算差額,若有虧損則由縣府補貼差額,每年最高補貼上限為291萬1千元。若有盈餘則由廣仲實業給付20%盈餘予中壢市回饋金運用管理委員會。

廣仲實業公司經營近1年,卻無預警的於11月30日在活動中心1樓大門口和地下室2樓停車場入口,張貼停止營運之公告。

廣仲實業公司在公告上指出,桃園縣區域焚化廠回饋設施活動中心,日前經消防局消防安檢未能通過,缺失甚多,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置之不理,令人遺憾,且本公司也就此與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進入司法訴訟。所有顧客之權益,也暫停使用。如有疑慮,請上縣長信箱反應或撥環保局專線電話。

桃園環保局人員30日例行性前往巡查時發現該份公告,環保局將要求廣仲實業依照合約內容營運,以免影響內定國小學校教學,若對顧客和民眾權益造成影響,以及對活動中心設施造成損害,不排除循法律途徑解決。

依照縣府與廣仲實業訂定的合約內容,以及廣仲實業公司向縣府提出的安全維護及緊急應變計畫,業者應定期定時完成安全及消防器材安全申報檢查。廣仲實業公司不應該再將安檢未通過的理由推給縣政府,而不正常營運。

(責任編輯:劉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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