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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捷運公司案 議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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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5日電)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大會,審查「台中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案,由於議員對捷運何時正式通車有疑慮,議長張清堂最後決議,全案退回,民國102年再提案進行審議。

市議會今天排定「法規案及預算案第二讀會」議程,討論「台中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引發議員熱烈討論,由於多名議員有意見,最後全案遭退回。

市議員黃錫嘉表示,捷運通車遙遙無期,現在就通過組織章程,無法對市民交代,且台中港路交通問題未能解決,談捷運公司成立還太早,建議退回。

市議員陳淑華及黃國書也認為,交通局提出的條例內容不夠完善,公股比率不清楚,董事長與總經理薪資計算標準應送議會審議,捷運何時完工營運遙遙無期,建議退回重新研究後再送議會。

交通局長林良泰指出,今年度之所以同時提送自治條例與預算案,是希望加速捷運辦理機制,並以資本額的概念提出;捷運公司組織規程通過之後,公股需占51%以上,任何預算動支都還要提交議會同意並受監督,運作方式也都依「公司法」規定辦理,明年預算還是要送議會審議。

對於捷運公司組織條例遭退回,台中市長胡志強認為,不但議員表達意見,民眾也利用網路、媒體表達相當多意見,所以未來也會再與議會增加彼此溝通、互動,市府與議會之間一定以市民最大利益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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