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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東森案 3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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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喧騰一時的力霸東森案,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一審遭判18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7億元,沒收所得3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歷經2年10個月的審理後,將於明天下午3時宣判。

力霸東森案包含力霸嘉食化遭掏空、中華商銀違法授信、友聯產險違法放貸、亞太固網遭掏空、東森集團假交易等案情,一審遭法官認定總計掏空金額達427億8715萬2406元。

除王令麟外,一審遭判刑的包含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二房陳佩芳,以及子女王令楣、王令台、王令一、王令僑、王令可、王令興等人。

從案發至今一直未到案的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台北地檢署於民國96年1月15日對兩人發布通緝,時效至民國120年5月。

力霸案在偵審期間創下多項紀錄,一審判決書多達4000多頁,被告139人,辯護律師共有210人,即使法官分波開庭,但還是常有律師擠滿法庭的盛況。另外,一審法官花了1小時宣判也創下司法史上的紀錄。

檢方當年起訴力霸案時,認定掏空金額達600餘億元,雖然一審認定427.8億元,但還是破紀錄;而王令麟具保金額3.5億元、全案總保金5.7億元,也是司法史上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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