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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全經紀制度 余天提案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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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30日電)為推動健全的經紀人制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余天提案,要求行政院新聞局會同相關部會,提出相關立法評估報告,供演藝事業經紀公司、經紀從業人員與演藝人員遵循。

余天表示,經紀公司或經紀人素質好壞,攸關演藝從業人員的演藝事業發展,新聞局做為電影、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主管機關,應為演藝人員創造良好工作環境與條件,他要求新聞局在6個月內,提出相關立法評估報告。

藝人出身的余天說,經紀公司或經紀人,本來應為演藝人員演藝事業發展與最佳利益而存在,但台灣演藝圈由於經紀公司或經紀人處於絕對強勢地位,造成簽訂的經紀合約往往成為演藝人員的「不平等條約」。

他說,新聞局長楊永明相當重視建立公平合理的經紀人制度,已要求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電影處與出版處等單位,各自研擬相關管理辦法,新聞局也已邀學者共同研究,預定6個月內會有初步結論。

余天表示,台灣演藝經紀合約有許多不合理,藝人形同被經紀公司綁架,應建立經紀人證照制度,要求經紀人在勞務、保險與租稅等法規須有專業素養;此外,也應考慮經紀合約是否統一用定型化契約,建立公平的經紀合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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