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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共安全 高市營業場強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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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台灣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25日通過新的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險自治條例,新增樓地板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的餐廳、遊樂場等場所須依規定投保意外險,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法制局表示,每一事故身體理賠是新台幣1,500萬元。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將加速施行。

為了加強民眾的消費環境,保障意外事故理賠,高市政府新訂的「高雄市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草案」,其中新增項目包括總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撞球場、保齡球館、歌廳、餐廳等,另外,外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的零售、批發業者,也都須投保公共意外險。

經發局長藍健菖說,未依規定投保的業者將處由原原本的1萬元至10萬元罰款,調高為2萬元至10萬元,而主管單位則有要求「限期改善」的權力,有依法撤銷違法業者商業登記及勒令停業的行政權。

法治局說明,1,500萬元是身體傷亡的單一事故的理賠金,主要考量業者的成本及風險。

兩項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將加速施行。◇

(責任編輯: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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