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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職安法增修 廠醫廠護防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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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日電)行政院日前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不僅擴大適用勞工範圍至1067萬人,雇主也需照顧勞工身心健康,僱用50名勞工以上就需有廠醫廠護的健康服務。

行政院在9月29日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法草案,勞工安全衛生法將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將適用範圍擴及到所有工作者,保障人數從原來的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還有多項增修內容。

勞工委員會資料顯示,民國98年勞保職災給付達5萬8152人,民國99年勞保職災給付已達6萬1869人。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說明,「勞工安全衛生法」已近20年沒有大幅修正,隨國內產業結構改變,勞工面臨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疾病等職業疾病危害,因此確實有通盤檢討的必要。

傅還然表示,這次增修草案有不少強化雇主責任內容,雇主若未能證明已盡力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就要對勞工負賠償責任。新增勞工健康檢查結果通報機制,從事特定作業勞工可能是罹患職業病的高風險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是特定勞工者,就要接受特定項目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而健檢報告結果需通報備查。

傅還然說,這次也增訂事業單位的勞工人數達5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廠醫廠護的健康服務,服務事項包括癌症篩選、三高預防、工作壓力舒緩等職業病預防和促進身心健康的措施。

傅還然表示,對於造成職災、職業病、重大違規的不良企業,政府未來將可公布其名稱、雇主或負責人姓名。而從事粉塵作業或在有致癌物質環境作業的勞工,在工作一定期間離職或退休者,也可享有健康檢查補助與追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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