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終院駁回教區校本條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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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香港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上訴,昨日被駁回。法庭認為,學校的宗教活動沒有受條例影響。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湯漢,對於終審法院的裁決感到遺憾,但強調不會放棄辦學權。

為維護辦學自主權,天主教香港教區堅持就2004年通過的《校本條例》興訟至終審法院,指出學校對校務的絕對控制權被削弱至六成,以宗教為主教育或受影響,明顯違反《基本法》。天主教香港教區轄下2百多家中小學,拒絕在限期前按《校本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詞中指,《基本法》列明宗教團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辦學,條例的核心憲法權利是保障宗教自由,若法例修訂或有行政指令禁止學校辦早禱會,才算是違憲;但若政策沒有宗教含義,例如增加語言課、體育課,或者資訊科技課等,就沒有問題。

馬道立又指,校本條例對學校的宗教活動,無直接影響;宗教辦學團體仍然有自由,提名大部份的法團校董會成員,認為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所以一致裁定駁回上訴。他最後提到,希望政府和教區可以盡快放下爭議,讓小朋友接受良好的教育,才是最重要。

對於終審法院的裁決,教育局表示歡迎,稱會致力協助有關辦學團體,盡快成立法團校董會。但天主教區就表示遺憾,湯漢說,由於教會曾承諾辦學的責任,一定會竭盡能力,繼續社會責任。至於教區學校何時成立法團校董會,湯漢表示,教區研究後會再作回應。天主教教區教育事務主教代表黃若嫻表示,不會放棄辦學,會繼續照顧學生,亦會守法。

未違憲不代表合情理

教區同時亦發表聲明,表示終審法院的裁決,只是從法律角度而言,認為法例沒有違憲,不代表法例合情合理。重申認同校本管理、校政民主化、問責及透明度,但不同意政府強行以學校法團化的單一模式,管理資助學校,因為成立法團校董會與民主開放管治,無必然關係。

教區又指出,法團校董會使學校在法律及體制上,脫離辦學團體,不單令辦學團體「有責無權」,亦令教育理念及辦學宗旨難以貫徹。表示會繼續與在司法覆核案中敗訴的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公會及其它持相同看法的辦學團體,共同合作,一方面辦好學校,另一方面繼續與教育局商討,修訂有關條例和行政措施,讓辦學團體能繼續負起應有的管治責任。

教育評議會主席鄒秉恩則認為,政府要跟反對條例的辦學團體,理順雙方分歧。他建議,政府可以引用已經成立法團教董會的學校做例子,向反對的辦學團體解釋成立法團教董會,不會影響辦學理念。

立法會04年通過校本條例,規定全港津貼學校必須於2010年前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辦學團體在法團校董會的人數就會減至六成。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條例影響他們的辦學自主權,05年提出司法覆核,指《校本條例》違反《基本法》中列明,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辦學的條文。之後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兩度敗訴,今個月初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仍是敗訴。

截至前日,840多間資助學校中,有近490間已成立了法團校董會,另有67間資助學校已遞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合共佔資助學校總數約六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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