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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權團體:法官性別意識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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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9日電)女權團體今天表示,回顧2010年性別「恐龍」判決,不論是「襲胸10秒無罪」、「父親撫摸女兒胸部無罪」等案例,凸顯法官缺乏性別意識,呼籲法務部加強法官性別專業訓練。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去年多起性別相關的判決,不但讓婦女不能理解,也讓社會覺得不合情理。

與會的台灣女人連線理事林綠紅列舉,一名父親連續幾年在自家客廳撫摸女兒胸部,法官竟認為父親是出於管教,不是為滿足性慾,判決無罪;另一起男子性侵重度精神障礙的岳母,法官竟認為男子是家中經濟支柱,一時迷失,其情可憫。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吳宜臻表示,法官認為父親在客廳短時間撫摸女兒胸部不足以引起性慾,凸顯法官對於「什麼是性慾」的觀念太過老舊,應與時修改。

「只要不願意,身體任何部位被別人碰觸都是不舒服的。」律師李兆環表示,過去對於相關案例,法官重視被害人是否有無抗拒、脫逃,但隨著法令演進,法官對於性侵或性騷擾案件是否成立,應該重視的是有無違反被害人意願。

黃淑英呼籲,法務部未來應加強法官性別專業課程訓練;未來法官法修法過程中,應把法官對類似案件的法律見解,納入法官評鑑;且相關單位對於如「猥褻」等法律用詞定義,應隨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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