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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照養地?台營建署研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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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6日電)監察院通過對行政院、內政部有關放任業者「帶照養地」糾正案。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說,建照延長的行政命令是否廢止須與法務部研商,也將檢討如何讓相關資訊透明化。

監察委員劉玉山表示,依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在民國86年全面實施容積率前所核發的建造執照,已申報開工但實際未開發共163件,其中以台中市為最多,計65 件,高雄市44件,基隆市26件;此外,163件當中,有10案是核發建造執照超過20年以上。

營建署官員指出,政府分別在民國88、89、90及97年因當時景氣不佳,業者陳情希望延長建照期限,當時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延長建照期限,總共9年,但核准權限是在地方政府。

對於監院糾正案,官員表示,會認真檢討,對於延長期限的行政命令是否有廢止必要,將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研商。

此外,官員指出,有些舊建照適用舊的耐震及結構法規,但經過一段期間有較嚴格的建築法規出爐,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舊建照適用舊法規,但如何讓這些資訊透明化,讓消費者知道,將與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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