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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瘦肉精標準?台美不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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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靜台灣台北綜合報導)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昨天重申,美國牛肉的瘦肉精殘餘量符合美國與國際標準,因此安全無虞,但也表示願與台灣共同建立適當的瘦肉精殘留標準。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許天來則說,台灣是否放寬瘦肉精殘留標準,一切等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議(CODEX)有結論後才商討。

USTR發言人指出,迄今為止的報導顯示,台灣所驗出帶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其殘留量都在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與國際「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的安全容許範圍內,因此美國牛肉安全可食。

USTR發言人指出,美國在台協會(AIT)非常樂意與台灣相關單位合作,建立適當的瘦肉精殘留標準,以確保台灣消費者能持續享用高品質的美國牛肉。

不過,由於瘦肉精的影響,USTR也指出,顯然現在的氣氛已經不利於能產生具體成果的高階談判。USTR表示,美方將持續與台灣溝通對話,以解決所有重要雙邊經貿議題;也會考慮何時重新舉行TIFA高層對話。

等國際訂出標準 台灣才會討論

目前正在美國在哈佛大學演說的王金平也表示,在台灣「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瘦肉精本來就是不被允許的藥劑,要等國際間訂出最高殘留量的標準後,台灣才能有判斷的標準。

在沒有訂出標準之前,他認為,美國最好的做法就是,只允許沒有瘦肉精的牛肉銷往台灣,同時按照牛肉進口協議第20條再度協商的規定展開雙邊諮商,以解決問題。

許天來說,今年7月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議(CODEX)將召開會議,討論是否對各國進出口的肉品訂定檢出標準,他說,等CODEX做出結論後,台灣才會進一步討論出結果。

他並說,結果會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保持現況,不論進口或國產畜牧業產品都不得檢出,瘦肉精會持續成為禁用的動物用藥;第二種跟日本一樣,一國兩制,讓進口的部分訂出檢出標準,但國產畜牧業仍禁用;第三種則是全面改變,即進口與國產畜牧業產品都訂出檢出標準,瘦肉精也會變成可登記作為動物用藥。

但由於台灣社會消費者意識高漲,且日前農委會才因國產鵝肉檢出瘦肉精,宣布嚴格加強查核業者是否違規使用禁用的瘦肉精,若是改成上述後兩者情況,會否引起畜牧業者及消費者保護團體強力反彈?他說,目前沒改變,還是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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