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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伸鹹豬手 醉男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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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8日電)39歲陳姓男子被控酒後在馬路上觸摸女子下體,性騷擾後還回頭露出微笑。法院審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新北市1名39歲陳姓男子去年3月間到卡拉OK店飲酒作樂,酒醉後行走在馬路上,與1名陌生女子擦肩而過時,卻上前故意碰撞女子身體、伸手觸摸女子下體,甚至回頭露出微笑。女子憤而報警處理。

陳男在法庭上辯稱,當時喝了1瓶高粱酒,意識不清楚,況且「要摸女生的話,在卡拉OK店摸就好,何必跑出來摸被害人」,矢口否認犯行。

法院審理,調閱當天警察替陳男施行的酒測資料,發現酒精濃度值達0.95,確實呈現酒醉狀態,辨識能力較正常人低。但法官認為陳男喝酒尋歡,屬於故意行為,不得減免刑事責任。

判決書上指出,陳男在公共場所任意觸摸女性,不尊重他人身體的自主權,還回頭微笑,踐踏女性人格尊嚴,且犯後無悔意,還在法庭上質問被害人「為何不躲避」等語。法院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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