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嚴管 全港40萬僭建物大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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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港立法會委員會13日討論樓宇安全問題,發展局提出多項修例,也提出屋宇署可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入屋檢查違例建築,如巡查時發現僭建物(違規建築)會即時取締。

發展局長林鄭月娥13日表示,社會對樓宇安全越來越關注,是時候更嚴厲處理問題,建議由今年4月開始執行。她說,正在制訂的財政預算案,會增加屋宇署人手,及後會重新檢視署方工作流程,期望令業主更方便地處理僭建物。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相當重視樓宇安全問題,稍後亦即將展開全港性大型建築物調查,以及探討如何理順房協及市建局在樓宇安全問題的角色。她說,當局會在一年內,點算全港僭建物的總數,不過要配合有關工作,屋宇署需要增加資源及人手。政府還建議已經存在的違例招牌,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承建商進行安全檢查後,可繼續使用,但須五年檢查一次;但未符規格的建築物不論危險程度,業主一律要盡快進行清拆。

民主黨議員甘乃威表示,對入私人單位搜查,不是一個好的方法,執法是要保障市民的人權,並給社會多些討論。亦有議員支持建議,但擔心屋宇署人手不足。

另外,在樓宇更新大行動中,對那些專業人士的顧問公司的監管並未提;他認為要制定統一標準。
公民黨議員梁家傑質疑,執法過程中所牽涉的複雜的法律問題,署方是否考慮過。

林鄭月娥回應說,屋宇署會正式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市民見到法庭批的就會讓屋宇署進屋,不牽涉擔心問題。

而針對樓宇滲水問題,局方正研究新加坡做法,將單位滲水問題假設是樓上單位責任,促成雙方業主解決問題,但由於可能涉及人權問題,所以要再仔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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