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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路停 改半小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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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2日電)新北市交通局今天表示,為符合民意,17日起全市汽車路邊停車收費,改採半小時計收;此外,交通局也擬擴大實施機車收費措施,規劃從板橋府中地區擴及各捷運站周邊路段。

交通局表示,過去曾有民眾申訴短暫停車須支付1小時停車費,或駛離前恰巧遭管理員續簽時段,須再多付1小時停車費;為使停管措施更合理,交通局自去年8月起,採4階段辦理路停改半小時計時收費。

交通局長趙紹廉表示,路停收費目前採委外經營,須等到契約到期並重簽後,才能更改收費措施;因此,現僅9區實施每半小時計時收費,三重、蘆洲、土城及三峽區1月17日跟進,實施半小時計收措施。

運輸管理科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雖有29個行政區,但實施路邊停車收費地區僅13區,其餘16區屬偏遠或主要道路禁停等情形,不符停管效益,因此13區實施就等於全市實施,未來淡水地區可能納入。

除了汽車外,機車路邊停車措施也可能擴大實施。李忠台表示,目前僅板橋府中地區實施機車停車收費,實施成效頗佳,停車秩序及停轉率都明顯改善,未來擬擴及捷運站周邊道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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