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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拔管 海外親屬也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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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0日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安寧緩和條例。衛生署今天說,已插管末期病人,醫師若評估治療無效,由病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屬共同同意拔管,就算親人眾多或家屬在海外,都要書信簽署。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安寧緩和條例,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可由病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提出終止施行心肺復甦術。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受訪表示,這等於是提供末期病人第3次善終的機會。

石崇良解釋,以往末期病人善終,也就是不施行心肺復甦,有2次提出的機會,首先是民眾在健康時,預立意願書,由本人同意末期不急救;但若錯過預立同意書的機會,當醫師評估病人急救也無效的狀況下,家屬可以出具不急救同意書,直接進入安寧緩和,不進行不必要急救措施。

不過,石崇良說,過去發生很多狀況是,病人先前未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手術的意願書,而在急救前家屬尚未趕到醫院,或家屬一開始猶疑希望繼續急救,當患者插管後,就無法拔管,病人、家屬都面臨痛苦掙扎。

他說,這次修法後,就算末期病人已經插管,在醫師評估為無效醫療狀況下,病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的共同同意下,並將相關資料送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就可拔管。

但若末期患者有眾多子女、孫子女,是否也需一一同意?或親人在海外,無法當面簽署同意書,該如何處理?石崇良說,原則上所有人都必須同意,如何實行,施行細則將一一明訂,例如戶口名簿等文件,或海外親人以書信同意等方法。

另外,資料送交醫學倫理委員會後,未來也將訂定是由委員採多數決或共識決來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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