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第一類正常授信將增提備抵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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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8日電)金管會今天預告,銀行及信合社應自明年起3年內,將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依債權餘額提列至少0.5%備抵呆帳;若依去年底基準日試算,所有國內銀行需增提新台幣260億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參考星、韓等國標準,要求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對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應依債權餘額提列至少0.5%備抵呆帳金額,但政府機關債權不在此限。

現行「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銀行授信資產分為五大類,需依不同回收程度,訂定不同的損失準備提列比率,包括:第一類正常者,不必提列準備;第二類須提2%;第三類提10%;第四類50%;第五類100%。

邱淑貞指出,若以98年底為基準日計算,整體銀行依新制規定尚須增提260億元備抵呆帳,但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後,業者還可有3年調整期。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今年整體銀行逾期放款比率逐月下降,銀行須增提的金額,應比260億元少。

邱淑貞也表示,34號公報將在明年上路,銀行業者已逐步增提備抵呆帳,新規定應不致產生太大影響,這是為了未來資產變化及早準備,對銀行經營的損益平衡,「非常有幫助」。

她表示,銀行因應34號公報,估計需增提300億元備抵呆帳,這部分與第一類正常授信資產提列0.5%備抵呆帳有所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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