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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調高貧窮線 85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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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為改善貧富的差距,行政院16日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將現行的貧窮線(最低生活費)放寬、增設「中低收入」等,調整後受到照顧人口總計85.2萬,如立法院順利通過,將於民國101年執行。

依據內政部資料指出,此次修法初步估計低收入將增加5萬2千人,而近貧的「中低收入」,估計約53萬6千人,合計58萬8千人將獲得照顧。中央與地方將分別分擔18.49億元與24.96億元,如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中央也將輔以一般補助款或社會福利項目,以利地方政府照顧低貧戶。

「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在於:改以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出最低生活費(貧窮線);放寬審查資格的要件,有利於弱勢者通過審查;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的近貧者,增設「中低收入戶」,擴大照顧範圍;各地政府制訂「自立脫貧」措施,輔導低、中低收入找工作脫貧。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最低生活費」的放寬,從過去採平均消費的60%,修法調整為以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以98年為例,以平均消費的計算,「最低生活費」為1萬4614元;改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計算,則「最低生活費」約為1萬6739元,全國縣市貧窮線將調高數百元至1千元不等。

但江宜樺強調,為避免「中低」變「中高」訂有「天花版」條款,如果各地試算的貧窮線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的70%,就不可能再調高,才符合中低收入的定義。他補充,若五都選舉後,新合併的直轄市,貧窮線試算低於前期,可以前期為主,但只限施行的第一年。

在修正草案中,將放寛審查資格的要件。如兄弟姐妹將排除,不列計家庭應計算之人口範圍;單親家庭中,没有實際與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扶養事實的父或母不予列計;青少年、身心障礙、60-65歲高齡者的工作收入,改以核算收入70%計算。以上的調整將有利於弱勢者通過審查。

另外江宜樺談到「脫貧」的機制,他解釋,各地縣市主管機關應制定幫助低收入戶尋找工作,增加收入的措施,修正草案也同時增訂,工作的前三年將不列入家庭總收入,提供促進其自立自強的誘因機制,讓長期受政府補助的低收入戶,能加入政府脫貧自立的措施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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