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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跨海爭監護權看兒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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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女星跨海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台灣法院判定兩造共同監護人,但父方為主要監護人事件,近日在新聞及網路上成了熱門話題,引發台灣社會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討論議題,更掀起多方不同的看法甚至上書總統府。

桃園張老師近5年來致力於結合諮商與社工專業於兒少服務工作上,涂喜敏總幹事表示:實務案例中有關監護權和探視權,可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者只能訴諸法院。然而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並非永久取得,如一方無法行使或者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有其法定監護人法定順序請求改定。因此當婚姻無法持續時如果雙方可以協議,離婚過程中許多問題通常較為單純,反之若進入法律程序經常是漫長且結果有時不可預知。

什麼是兒童最佳利益?是法官自由心證後的兒童最佳利益?還是專業人員專業評估之下的兒童最佳利益?還是父方或母方認為的最佳利益?或關心此事件的網友、讀者或民眾眼中的兒童最佳利益?因為每一個事件其原因牽扯到種種主觀和客觀因素,處理也就沒有一成不變的答案,孰是孰非更難評斷,但試想一個五歲的孩子是如何面對她生命中重大變化?到底是目前判決是關鍵?還是未來她長大之後如何理解這些過程重要?當她成長到可以理解婚姻,關係時又如何看待這些觀點及評論?網路的發達只要鍵入關鍵字,許多資訊蜂擁而至,她會如何看待你我他眼中的有關於她的最佳利益?   

根據台灣地區針對離婚婦女爭取子女監護權歷程研究發現:離婚婦女爭取子女監護權歷程中,正、負向信念皆有。負向信念包括:1.失去監護權者,對個人的母職能力及價值產生否定。2.對法律的公平性質疑。3.心理受創及失落感。4.自我毀滅與報復心理。正向信念有:1.孩子會長大辛苦是值得的。2.學會從多元角度看人生。3.看到自己的成長及新生。4.勇敢面對問題,問題才能解決。

而離婚婦女爭取子女監護權的困境:1.離婚之後不管是否有監護權,均對子女探視感到困擾。2.訴訟的期程長,等待的心情很苦。3.配合出庭、影響生計。研究同時發現離婚婦女爭取子女監護權訴訟經驗:1.雙方對薄公堂,令人情感撕裂與傷痛。2.監護權獲得與失去,無法瞭解其原因(2005郭淑美)。

99年9月9日創下台灣近年來結婚登記的高峰的同時,面對婚姻關係的起始是充滿祝福與期待,而婚姻關係的結束時要如何有智慧的處理更是考驗自我的生命課題,在此期待爭取孩子的雙方,唯有父與母方能最了解自己的孩子,如能願意真正同理一個5歲孩子需要,真誠的相信無論法官或專業人員作了如何評斷,身為父母的雙方才是兒童最佳利益的關鍵者及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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