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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公聽會 性工作者求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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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罰娼不罰嫖」規定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究竟娼嫖應否除罪、除罰化,民眾看法分歧。有人主張娼嫖都不罰,不過,也有人認為不應除罪化、合法化,甚至主張應罰嫖不罰娼。

內政部預定舉辦2場「研議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聽取各界對性交易管理規範意見。首場公聽會下午舉行,有將近200人報名參加。

開南大學法律系教授鄭善印表示,他贊成性交易除罰化,但反對除罪化,否則未來一旦合法化,將來可能出現廣告、打折等促銷活動,民眾可以接受嗎?他並說,性交易型態多元,不可能集中於專區管理。

性工作者潘小姐泣訴政府打壓最底層、經濟弱勢的性工作者。從高雄流浪到台北又到過新竹的她說,在台灣的性工作者不僅賣身、賣命也賣尊嚴,很悲哀,「官員只知自己仕途,不在意性工作者生活;警察只會抓台灣籍性工作者,不抓外籍的。

「大人,書唸那麼多,良心、同理心在哪裡?」潘小姐看著台上的警政署副署長黃茂穗,哭著希望警察不再欺壓,讓性工作者有生路。

中原大學心理系副教授戴浙認為,性交易歷史久遠,不應以有色眼光、歧視看待性工作者。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尤英夫說,他主張性工作除罪化,但要有配套,必要時可以公投決定。

婦女救援基金會代表洪心平則主張罰嫖不罰娼,保護被剝削者。洪心平質疑,若性交易合法化,警政署如何兼顧社會秩序?若合法化後,變成集團操作,又該如何因應。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認為,性交易地點應該有所規範,對於個體戶或小型合作社應該趨寬,規模越大就應趨嚴。

警政署行政組長黃宗仁為警察抱不平說,性工作者抱怨警察取締,但也有民眾認為生活被騷擾,要求警察取締性工作者;不管取締與否,警察都會被罵。警政署對性交易是否除罪除罰化的立場是沒有立場。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大法官會議於去年11月6日做出第666號釋憲文指出,相關規定已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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