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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標點符號 台內政部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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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2日電)標點符號學問大,不小心標錯影響大。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為明確適用稅捐減免者定義,僅刪除1個標點符號,這也是內政部修改法規的首例。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中有關稅捐減免相關規定,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條文公布後,尚未有業者申請,營建署官員就發現標點符號有錯,因此提出修正。

現行條文規定,「適用本辦法稅捐減免者,以於前條劃定範圍內投資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增資擴充之股份有限公司,於上開範圍內設立分公司,並經營符合行政院所定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者為限」。

原條文容易產生投資業者於新市鎮公告範圍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後,必須再設立分公司,才能申請稅捐減免等獎勵規定的誤解。

因此,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刪除標點符號,修正後條文為「適用本辦法稅捐減免者,以於前條劃定範圍內投資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增資擴充之股份有限公司於上開範圍內設立分公司,並經營符合行政院所定有利於新市鎮發展之產業者為限」。

條文修改後,未來只要在新市鎮公告範圍內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增資擴充的股份有限公司於上開範圍內設立分公司,都可申請稅捐減免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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