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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案未過先徵地?環署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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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1日電)行政院環保署今天表示,中科三期開發單位已於營運前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符合審查結論要求,開發單位於營運前徵收土地是正常的動作,媒體報導並不恰當。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中科三、四期停工不停產」,文中指稱「95年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未通過前,行政院即著手徵地」、「本案審查結論撤銷後環保署未依法採取必要作為」。

環保署認為並非實情,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中科三期案原審查結論第5點,要求開發單位應於營運前提出風險評估報告,開發單位已於營運前的97年11月24日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符合原審查結論要求,而開發單位於營運前徵收土地是正常動作。

環保署表示,99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後,即依據法院判決,要求中科管理局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包含健康風險評估等相關書件送環保署繼續審查。

環保署說,3月12日中科管理局提出相關書件,經環保署在4月12日、4月29日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都因列席環保團體杯葛而無法審查,5月27日環保署強力排除杯葛後,會議作成結論,就健康風險評估議題召開專家會議;最後,依程序於7月5日召開專家會議,結論為補正資料後再審。

外界質疑環保署未要求中科管理局撤銷中科三期開發許可,環保署表示,外界對相關法律做了不正確的解讀;事實上,是否撤銷開發許可應由國科會依據行政程序法加以處理,環境影響評估法未有授權環保署,對此案成為違法許可後的狀態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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