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講座 教華人保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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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週三,服務華人機構聯會在多倫多唐人街舉辦「勞工權益之多少」講座,並邀請法律援助中心(服務華人及東南亞社區)輔導員游春山講解華人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假期福利待遇

安省《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規定,職員上班一年後,可向僱主提出2週年假。如果只上了3個月班,依然可得到總收入4%的假期工資(Vacation Pay)。游春山說:「無論全職還是兼職工作,員工有沒有去渡假,都可以領假期工資。」

Asha女士找到一份臨時工作。感恩節過後,她詢問僱主為何沒有假期工資。對方說,Asha正處於3個月的試用期,領不到假期工資。

多倫多工人維權中心指出,Asha僱主的作法違法。員工只需在節日前後正常工作,便可領取假期工資。安省政府已廢除「試用期無假期薪水」的規定。

加拿大每年的9個公共假期分別是元旦、家庭日、耶穌受難日、維多利亞日、國慶日、勞動節、感恩節、聖誕節及禮物日(Boxing Day)。

公共假期薪水的計算方法是:之前工作4週的收入除以20。如果之前一直全職上班,可領取一天的工資;如果節日前4週未上班,無錢可領。

停薪留職的3種情況

職員停薪留職的3種情況分別是生小孩、緊急事假、照顧重病的家人,一律拿不到工資。法律規定,懷孕職員須提前2週以書面形式向僱主申請產假,最早從預產期前17週開始放假,通常提前13週開始放假。職員生完孩子後回到公司,應得到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如果公司職員人數達50人,每位職員有資格申請每年10天的緊急事假(例如生病)。游春山建議:「員工最好拿著醫生開的證明(需付30元),去找老闆請假。員工不得把個人病假和每年2週的年假合併,以達到延長假期的目的。」

如果家人的病情嚴重(例如須做大手術),員工最多可申請8週假期。

如何應對被解僱

員工被解僱後,申請離職費(Severance Pay)的2個條件是:已至少工作5年;公司全年的薪水開支超過250萬元,或公司在最近6個月內已裁員50人以上。

多倫多工人維權中心指出,離職費的計算方法是:工作5年者可得到相當於5週工資的離職費,最多可領相當於26週工資的離職費。目前一般工作最低時薪為10.25元,學生的最低時薪為9.6元 。

游春山指出,如果員工認為公司裁員的方式不合理,可通過2種方式討公道。第一:在被解僱後6個月內,向安省勞工部投訴,最多能要回一萬元。

如果想要回更多錢,可到小額民事法院(Small Claims Court)狀告僱主,最多可要回2.5萬元。更大金額的追討由高等民事法院審理。

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安省《就業標準法》的保護。聯邦政府職員、實習學生及從事銀行、運輸、傳媒、季節性行業的人(例如漁民)不在保護範圍之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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