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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梯3死車禍>投縣府被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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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發生於96年5月20日的南投縣竹山鎮天梯風景區投54線大車禍,造成一家3死5傷悲劇,死者家屬提出國賠訴訟,南投地院判決南投縣府應負國賠責任,賠償6名家屬各73萬多元到16萬元不等的賠償金。

南投地院表示,發生該起重大車禍的投54線道路,道路狹窄崎嶇、路面嚴重破損,顯然為危險路段,南投縣府未予以修繕維護,還放任車輛通行,且未設置交通標示及安全護欄,明顯在該道路的管理上有重大瑕疵。

車禍發生後,造成家屬所受的精神打擊極重,因此在扣除提告的陳鳳英等6人取得的保險金給付金額外,其請求的喪葬、看護、精神慰撫金,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應予准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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